朋友圈“被發”單位消息,你咋看?
背景:在重慶渝北區上班的小何每天都要把單位的活動信息發到自己的朋友圈、家族群,還要發紅包請大家幫忙轉發。原來,是公司要求這樣做,還考察微信點贊數、轉發數,不達標會扣錢。
北京青年報發表天歌的觀點:員工的朋友圈,卻被公司“無償征用”,怎麼看怎麼都覺得不合理,但這件事只是一個縮影,在“朋友圈時代”,我的微信朋友圈,我自己卻做不了主,而是由公司企業做主的現象,可以說比比皆是,一點都不稀奇。一些用人單位強制性要求把公司的各種信息發布到員工個人朋友圈的做法,侵犯了勞動者的私人領域,也就等於是干涉了勞動者的個人權益,不管是在情理上還是法理上,恐怕都是站不住腳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雖然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員工進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簽署的崗位職責范圍以內的活動,但如果一個人的勞動合同中並沒有相關的職責義務的規定,那麼公司就無權強制要求員工去做並非自己的分內之事。如果在該職員未達成公司要求時被公司進行罰款或扣除獎金等行為,勞動者也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供相關証據,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在一些公司企業已經不僅僅滿足於在微信工作群中“談工作”,連員工的微信朋友圈都想插一腳,確實很不應該。至於說新聞中這家公司規定如果員工沒有完成活動點贊、轉發的行為就罰款扣錢,更是涉嫌違反國家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要及時給予糾正才行。否則一旦員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公司就要吃不了兜著走了。
小蔣隨想:顯然,這是公司把員工的朋友圈看成一種自媒體,認為你是公司的人,就得替公司做宣傳,指望通過“熟人社會”給公司帶來效益。至於效益多寡,有棗沒棗先打幾杆子。問題是,“君子之交淡如水”,真正的朋友都很純粹、很自然,不會總想著向對方兜售什麼,更不會總琢磨從朋友身上賺取利益。所以,真朋友不會輕言買賣,更別說天天打廣告。有人說,現在不是有“朋友圈營銷”嗎?實際上,那往往發生在半生不熟的朋友身上。而且,由於出現“殺熟”“坑熟”,“友盡”的事多了,大家對此也長了心眼兒。另一種情況是,單位有意無意地要求員工轉發工作上的消息,在很大程度上,這也是給某些領導看的,彰顯團隊精神、工作有效。可工作畢竟是工作,把工作消息硬塞入員工的私人朋友圈,首先是很怪異,其次員工未必真樂意,員工的朋友看到這種東西也隻會“呵呵”,如果這種消息太多,又不是太要好的朋友,甚至會被“屏蔽”。所以,某些單位以為能起到宣傳效果,實際可能是徒勞。至於這種事是否侵犯職工的私權利,可能處於灰色地帶——法律法規不可能詳細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發朋友圈。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某些單位不懂得尊重人與人之間、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界限尺度,這樣的單位和領導也不會得到員工的尊重,難以形成真正的凝聚力。一些單位總抱怨員工“忠誠度”不足,忠誠這個詞首先就有問題。再者,也該想想單位的某些做法,是否值得員工“效忠”?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