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信用修復鼓勵文明乘車”須有執行力

2019年05月17日08: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信用修復鼓勵文明乘車”須有執行力

出台地鐵“禁食令”有利於保障大多數乘客的利益,強化乘客的規則意識和法治觀念,引導乘客做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的文明公民。隻有打好失信懲戒地鐵不文明乘坐行為的“第一炮”,才能對不文明乘坐地鐵行為產生警醒懲戒效應,釋放守望地鐵乘車文明的最大誠信正能量。

5月15日,《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簡稱《守則》)和《關於對軌道交通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發布並開始實施。《守則》和《實施意見》明確,包括逃費、佔座、列車上進食、推銷營銷、大聲播放視頻音樂等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信息記錄﹔因不文明乘車行為記錄個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為人,可以通過主動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進行不良信息修復。(5月16日《北京青年報》)

地鐵是相對封閉的軌道交通工具,其正常運行的條件相比一般的交通工具要高,對乘客的乘車行為有著更高要求,以失信懲戒倒逼乘客文明乘坐地鐵,的確不失為一劑良方。在車站、車廂等公共場所,乘客理應遵守社會公德,不要為了自己的方便而損害他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這是社會公序良俗對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做人做事應有的態度和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如果做不到這些,公民就需要反思自己的公德意識是否足夠,在公共場所的行為是否合規合法。從這個意義上說,出台地鐵“禁食令”有利於保障大多數乘客的利益,強化乘客的規則意識和法治觀念,引導乘客做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的文明公民。

遺憾的是,被公眾寄予厚望的《守則》及《實施意見》實施首日,仍有極個別乘客在地鐵內進食。這對如何讓失信者通過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修復失信提出了挑戰。

“禍莫大於無信”,盡管對嚴重失信行為予以信用懲戒是題中之意,但對已接受失信懲戒的失信者進行信用修復同樣不可或缺。正是基於信用修復的重要性,北京市才在懲戒地鐵不文明乘車行為的《實施意見》中,為失信的不文明乘客設置了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的信用修復救濟路徑。

失信不可怕,關鍵要勇於改正。這既需要失信者深刻反思誠意悔過,也需要從機制上進行兜底保障,讓失信者有修復自身信用的機會。用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修復信用機制的設置,等於為地鐵不文明乘客建立了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與關愛機制,這對支持不文明乘客通過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的方式修復自身信用,可謂善之又善。一旦這種信用修復形成良性循環,那麼相信有前車之鑒教訓的不文明乘客就會以此為戒,自覺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來踐行誠信,從而促進文明乘坐地鐵蔚然成風。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法律規范的落地生根,都不可能自動應聲而落,還需要強有力的執行為后盾。法律的權威在於執行,法律的生命也在於執行,對於鼓勵不文明乘客通過參加志願服務來修復信用而言,隻有將紙上的規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才能讓其面對失信懲戒既心存敬畏,又對用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來修復信用充滿期望。否則,再嚴厲的失信懲戒都會陷入“老虎雖威猛,奈何缺了牙”的尷尬,再可期的激勵措施只是“叫好不叫座”。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實施首日,仍有極個別乘客在地鐵內進食現象的出現,即給執法部門提出了如何讓信用修復更有執行力的考驗。

值得期待的是,北京市的《實施意見》對失信乘客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修復信用作出了具體細致規定,並對拒絕修復信用的失信乘客作出了強制執行規定。當務之急,面對《守則》實施首日出現的極個別乘客在地鐵內進食這一有違誠信的行為,執法部門應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決心和勇氣,嚴格將失信乘客參加軌道交通志願服務修復信用的規定落到實處。

隻有打好失信懲戒地鐵不文明乘坐行為的“第一炮”,才能對不文明乘坐地鐵行為產生警醒懲戒效應,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兩者才能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釋放守望地鐵乘車文明的最大誠信正能量。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