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全體業主為火災擔責賠償是一堂生動的警示課

楊維立

2019年05月16日08:0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全體業主為火災擔責賠償是一堂生動的警示課

2017年10月5日,浙江杭州城西金成花園發生了一起火災,導致一名小伙在火災中身亡。事后,受害人父母以小區安全通道受阻耽誤消防救援為由,狀告業委會。今年4月28日,經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酌情確定被告(金成花園小區業委會)承擔10%的賠償責任,合計金額11萬多元賠償款由984戶小區業主分攤。(5月15日《 錢江晚報 》)

筆者以為,該案的判決結果不僅對今后類似案件具有“示范”意義,而且對保証消防通道暢通更有導向意義。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擁有小車的數量越來越多。然而,不少住宅小區因為車位有限,私家車非法佔用消防通道停放的現象屢見不鮮。俗話說,水火無情。一旦發生火災,必然耽誤救援。既往,這方面的報道不時見諸報端,不少人都有這樣的困惑:因為消防通道被堵,耽誤了救援,導致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是否有人該為此擔責?誰該擔責?

就杭州城西金成花園的這起官司而言,業主們也有不同意見。有業主認為,既然消防認定的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櫃引發火災”,又憑什麼讓全體業主來承擔這個責任?但法院的判決給出了明確而肯定的答案。因為火災發生時,小區主干道的停車問題、大門口的商鋪問題,影響了消防車輛的通行,一定程度上耽誤了救援時間。而金成花園小區是實施物業自管的,業委會未能通過有效管理,確保小區入口主干道的通行順暢,存在一定過錯。所以,“被告承擔10%責任”,這就意味著賠償金要攤派到該小區984戶業主頭上。

該如何理解小區全體業主為消防車通道受阻埋單?上世紀60年代發生在美國的一起著名的“椰子奪命”案,或許可以給我們帶來十分有益的啟示。一位在公共海灘晒太陽的游客不幸被椰子砸中頭部身亡,夏威夷州政府因此被起訴。法官認為,雖然椰子掉落乃風力所致,但夏威夷州政府預見到這種可能危險卻沒有盡職盡責消除,對公共設施及公共物業管理不力,致游客死亡。最后,夏威夷州政府被判賠償1000萬美元了事。從那以后,政府為免重蹈覆轍便開始了對椰果的清除,直至今天,“夏威夷椰樹不長果”之景仍為人們津津樂道。

雖然國情不同、領域不同,但道理相通。我國《消防法》第28條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血的教訓一再警示我們,消防車通道“不通則痛”,一起起不期而遇的火災事故已留下了太多的教訓,不能總是等到“亡羊”之后才想起“補牢 ”, 成功的司法案例就是很好的現身說法。杭州城西金成花園火災賠償案一審判決至少發出三點警示:一是每一位業主都要從我做起,嚴格遵守《消防法》的規定。二是業委會或者物業公司都要積極行動起來,嚴格履責,加強管理和服務,全力清除消防通道上的“攔路虎”。三是要舉一反三,消除小區內各類安全隱患,不留死角盲區,切實把安全工作做細做實,打造“無果椰林”,實現防患於未然。

提倡什麼,反對什麼,具有價值導向。該賠償案的判決結果,認定杭州城西金成花園全體小區業主承擔法律責任,為消防通道受阻擔責賠償,不僅是對死者家人的一種撫慰,而且對公共安全也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作用——體現了對堵塞消防通道及管理不力的譴責,換個角度看,正是對打造安全人居環境的深情呼喚。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