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電話標記豈能任性而為

豐 收

2018年12月19日08:2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電話標記豈能任性而為

  盡管不排除個別人搞惡作劇或錯誤操作,但多數“任性亂標”可能有不良目的。比如公共服務號碼被標記不實信息,可能是某些人對相關機構不滿意

  “來電顯示”是一種基礎的電信服務,智能手機還會顯示特殊的“標注”,比如有的號碼就被標注了廣告、騷擾,甚至是詐騙電話,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用戶是否選擇接聽。然而,貴州的江小姐最近遭遇一件奇怪的事情,公安機關的咨詢電話在她的手機上竟然顯示標注是詐騙電話(12月18日央視新聞)。

  “電話標記”是一把“雙刃劍”。最初主要用於正道,即為用戶拒絕騷擾電話提供便利,但如今“變味”了,不少正常使用的用戶手機號碼或者公共服務號碼被人標記為廣告、騷擾甚至是詐騙電話,這顯然帶來了很多問題,如用戶正常撥打電話會讓對方誤以為是騷擾電話而予以拒絕,公共服務號碼也無法發揮正常功能。

  譬如,多地公安熱線被標記為“騷擾”“詐騙”,對此,公眾既不敢撥打也不敢接聽,就會影響公眾與公安機關正常溝通,也不利於公安機關正常執行公務。再如,某獻血熱線被標記為“詐騙電話”,既影響獻血者獻血,也影響用血者用血,還對血液中心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對電話標記變成“任性亂標”要引起重視。

  究竟是誰把正常電話號碼標記為騷擾、詐騙等不實信息?如此惡意標記的目的是什麼?恐怕很多人想知道答案。從記者調查情況來看,並不容易找到標記的源頭,比如武漢血液中心獻血熱線被標記為“快遞送餐”,記者付費后查詢到系某移動平台標記,然而該平台又說是用戶標記的,這樣的說辭似乎讓人難以找到真正標記者。

  筆者以為,盡管不排除個別人搞惡作劇或錯誤操作,但多數“任性亂標”可能有不良目的。比如公共服務號碼被標記不實信息,可能是某些人對相關機構不滿意,通過惡意標記來泄憤。很多個人手機號碼被任性標記,既有可能是熟人背后所為,也可能是某些電話號碼取消機構暗地裡所為,即通過惡意標記獲取利益。

  比如某電話號碼標記取消機構就表示,可以取消錯誤標記但要收費500元。那麼,這種機構會不會先對部分電話號碼進行惡意標記,然后再收取費用取消標記呢?應該說不排除這種可能。即使某些電話號碼取消機構提供免費服務,也有可能先惡意標記再免費取消,以獲取流量等利益,而這些機構往往把責任推到用戶身上。

  不管惡意標記電話號碼是誰所為,這種行為無疑損害了手機用戶以及有關機構的合法權益。因此,手機用戶一旦發現自己號碼被任性標記,可依據網絡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維護自身權益。比如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從監管的視角來說,有必要對電話號碼標記軟件進行規范化管理。比如說,用戶對他人電話號碼進行標記時,平台方面要有核實機制﹔多少手機號碼對一個號碼進行標記才能顯示,要有統一標准﹔同時,要給被錯誤標記的用戶提供權利救濟渠道,如及時取消錯誤標記,同時,還應該提供可追查錯誤標記源頭的服務等。

  鑒於電話號碼被錯誤標記的情況越來越多,一些公安熱線、獻血熱線被錯誤標記后不良影響很大,因此,有必要對電話標記亂象進行一次全面整治,包括:公安機關應該介入調查,看看任性標記背后有哪些黑幕﹔電信部門應該促使電信運營商通過技術手段識別錯誤標記﹔立法部門可根據現實問題和專家意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須興利除弊

  開發電話標注功能,初衷良善,目的正義,但要改進技術,修筑好防火牆,興利除弊。不能通過損害一方權益來達到保護另一方權益的目的,這是拆東牆補西牆,兩者也並非是矛與盾的關系,企業應該做到兩者兼顧。另外,相關法律法規也亟待出台,要讓用戶為標注他人號碼的行為負責,這樣才能減少亂標注,提高有效標注,讓電話標記發揮出更多的正向作用。

  湖南 戴先任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