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規范民宿應多一些“網約”思維

豐收

2018年09月07日07:5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規范民宿應多一些“網約”思維

  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的民宿管理辦法日前亮相。近日,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官網發布《廣東省民宿管理辦法(送審稿)》(下稱《辦法》)。《辦法》對民宿定義、証照、監管等問題給予了清晰明確的指引,其中“放寬市場准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提法,體現了廣東對新業態“放管服”的改革思路。

  數據顯示,2016年末我國民宿數量為5萬多家,到2017年末就增加到20萬家。民宿數量之所以呈井噴式增長,既因為市場對民宿需求很旺盛,也緣於這一業態盤活了大量閑置房源為房東或經營者帶來利益,同時多個網絡平台介入民宿也推動其快速發展,當然還與民宿業在缺乏規范的條件下野蠻生長有關。

  去年8月,國家旅游局發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目前這是第一個有關民宿的行業標准,但不是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國家標准。在地方層面,2015年深圳大鵬新區印發了《民宿管理辦法(試行)》,杭州等少數城市也出台過相關政策促進民宿發展。也就是說,從國家到省級層面尚未出台專門法規制度來規范民宿發展。

  對於民宿發展現狀,有人歡喜有人憂慮。比如,上海一些老式弄堂、老花園洋房變成民宿后,讓左鄰右舍惴惴不安,原因是這種老房子在水電氣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又如,重慶某公寓樓一年裡冒出300多家“網紅”民宿,對居民生活造成較大影響。此外,一些提供民宿的短租平台存在線上線下信息嚴重不符的情況,某地還發生過住客搬空民宿房間東西的案例。

  從其他一些國家的情況看,通過完善的立法對民宿業進行規范,是促進民宿業發展的必由之路。日本在這方面積累了很多有益的經驗。反觀我國,制定專門制度規范民宿是必然趨勢。如今廣東率先在省級層面頒行上述《辦法》,不但有利於規范廣東民宿業發展,對其他省份以及國家層面制定類似制度或法律規定也有積極的借鑒參考意義。仔細瀏覽該《辦法》,會發現可解決不少民宿業發展中的難點痛點。

  比如,針對民宿與旅館的邊界問題,《辦法》規定,單幢建筑客房數量不能超過14個標准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如果超過,就要按照旅館業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針對一些地方民宿在治安、消防、衛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缺乏規范被人詬病,《辦法》也分別進行了明確規定。

  尤其是“寬進嚴管”的監管思路值得肯定。民宿作為一種市場自發形成的新業態,對供需兩端都有著積極意義,如果“嚴進”的話,勢必影響民宿供給量和市場價格,而“寬進”則給市場留足生長空間。但“寬進”之后必須加強監管,這既可保障住客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確保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如果要給廣東省的《辦法》提點建設性意見,筆者建議應統籌兼顧有關各方的權益。《辦法》側重於保障住客權益,這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還要兼顧左鄰右舍的權益,因為很多民宿已經開進了居民區、居民樓,難免對左鄰右舍的正常生活造成影響。同時,還要充分考慮房東、經營者、民宿平台的權利與責任平衡。

  如今,民宿已經不是傳統的出租房屋,而是借鑒共享經濟、借助網約平台進行發展,制定相關法律和制度規范,就需要多一些“網約”思維,多在“網約民宿”方面下工夫。廣東省的《辦法》提到“網絡交易第三方平台為消費者提供民宿代訂服務的,應確保民宿信息的真實性”,但在“網約民宿”快速增長的背景下,對民宿的“網約”管理最好有更加詳細具體的規定。

  對於違規行為,《辦法》也明確了法律責任,這有利於操作執行。考慮到民宿大多十分分散甚至隱蔽,這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出了不小的考驗,恐怕在監管上還要增加技術手段和人力物力的投入,這些都需要《辦法》進一步予以明確。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