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送餐員肇事外賣平台豈能置身事外

許輝

2018年08月22日08:3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送餐員肇事外賣平台豈能置身事外

  從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看,再快也不能違反交通規則。完全以量計酬的方式,使得不少送餐員置交通規則於不顧,置他人安全於不顧,造成這種現狀,外賣平台豈可置身事外

  逆行、佔道停車、闖紅燈、撞人逃逸、兼職開黑車……外賣小哥在駕駛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已經成為令各地頭疼的難題。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如果是因為外賣小哥違規駕駛而導致的交通安全事故,平台應先行向被侵權人賠付,再向外賣小哥追償,這是平台的替代責任。對此,可以考慮在電子商務法草案中作出規定(8月21日《法制日報》)。

  外賣送餐員高發的交通違法行為既給他人帶來了危害,也使自身隨時可能面臨安全事故。送餐員冒著安全風險違反交通規則,最根本的因素在於平台對其收入完全以量計酬,多送才能多得,而在有限的時間內要實現多送,隻有一個法門:快。

  從交通安全的規律看,快一分則險一分,越快則越危險。從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看,再快也不能違反交通規則。完全以量計酬的方式,使得不少送餐員置交通規則於不顧,置他人安全於不顧,造成這種現狀,外賣平台豈可置身事外?

  我們常說,解鈴還須系鈴人。要從源頭上解決送餐員交通違法高發的現狀,必須從加強外賣平台責任入手。首先,有必要厘清送餐員送餐行為與外賣平台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的平台對送餐員可能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但不管是何種方式,送餐員都是基於平台的安排為用戶送餐,即送餐員的送餐行為是職務行為,其在送餐過程中交通違法,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違法行為,外賣平台有義務對送餐員是否遵守交通法規進行管理、考核,確保送餐員在遵守交通規則的前提下更好更快地完成送餐工作。這一點,可以借鑒整治客車疲勞駕駛的相關經驗,對那些明顯難以達到送餐時效要求的送餐員,應當限制或減少其配送量,督促其遵守交通規則,嚴防因為配送量超標而致其違法超速行駛。

  其次,有必要明確平台對送餐員交通違法侵權造成的損失先行墊付。從用戶的視角看,用戶叫外賣並不知曉是哪一個送餐員負責配送,隻知道是自己選中的平台安排人員進行配送,平台對此負責﹔從公眾的視角看,馬路上來來往往的送餐員除了熟人外,都不認識,但能通過車輛和服飾的標識來辨認是哪個平台的送餐員。可見,送餐員的形象就是其所在的外賣平台的外在形象,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平台如表示送餐員與其沒有關系、對此不負責任,這讓公眾如何認同?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要適用這一條來要求外賣平台對送餐員在送餐過程中交通違法致人損害承擔相應的責任,則應當從法律層面審查外賣平台與送餐員之間的法律關系,隻要能夠認定送餐員是外賣平台工作人員的話,外賣平台就必須承擔送餐員交通違法侵權致人損害的責任。當然,外賣平台在履行相應的賠償責任后,可以向送餐員進行追償,送餐員必須為自己的交通違法行為埋單。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