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微信轉錯賬應有救濟渠道

扶青

2018年08月15日08:44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微信轉錯賬應有救濟渠道

       移動支付方式給好友間轉賬帶來了便利,但這樣的“烏龍”也時有發生:不小心轉賬轉錯了人,對方收了錢卻不還錢,甚者刪好友、拉黑,當消費者求助於客服的時候,平台卻建議你“與好友協商解決”。最近,浙江省消保委就接到多起這樣的投訴,經過面對面約談,消保委結合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防轉錯賬機制及事后救濟措施,向騰訊提出三點建議:全面落實微信支付實名制﹔健全交易安全措施﹔完善事后協助機制。

  在諸多微信轉錯賬事件中,官方的態度常常是一句輕飄飄的“格式回答”:“資金支付成功后無法撤回,您可與好友聯系協商退回。”許多人就問了,微信用戶轉賬時所使用的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過程都是在平台上完成的,平台不可以直接撤回嗎?答案是不可以,因為交易的本質是效率,遵循是“轉賬—到賬”的單向邏輯。現在許多支付機構雖然宣稱“24小時內可撤銷”,但其實只是延遲到賬的功能,用意是提供充足的救濟時間。因此,就轉錯賬來說,主要是轉賬人的過失,憑著幾張申訴截圖就想讓微信把錢退回來,邏輯上不能說通。現實的訴求方式,多數是和對方協商了事,協商不了,才訴至法庭。官方這般回復,應該說有合理之處。

  當然,合理不意味著得體。平台雖然沒有“撤銷轉賬”的責任,但至少有積極配合的義務,以諸多案例中平台的表現而言,很難說它展現出了誠意。相反地,微信轉錯賬深陷“死循環”,平台消極作為是很重要的原因。所謂“死循環”,是指這樣一種情況,由於收款人並不是自己的好友,當協商無果后,隻能尋求警方立案或者法院受理,這時候得提供對方的身份信息﹔當我們向平台索要對方的身份信息,又說因為隱私權的考慮,隻有在警方立案或法院受理后才能提供。如此,雙方看似都有道理,但問題就是解決不了。要想破解“死循環”,相關部門固然要多一點擔當,但微信方面更應該積極作為,不管立案不立案,都要配合好用戶的訴求,主動跟相關部門說明情況,必要的時候,甚至要聯系有關機構,建立專門救助渠道。

  此外,真要追究起來,也很難說平台盡到了安全保障的“防火牆”責任。為保証不轉錯賬,在傳統的銀行轉賬程序中,通常會要求絲毫不差地輸入收款方戶名和賬號,否則無法轉賬。而在微信支付中,隻顯示對方姓名的最后一個字,前面的字都用星號代替,這固然是出於隱私的需要,但毫無疑問存在著安全漏洞。正如浙江省消保委所建議的,必須要嚴格落實實名制,對非實名用戶不開通金融轉賬功能。此外,借鑒其他平台的經驗,用戶在移動支付平台轉賬超過一定額度時,平台可以強制用戶輸入身份確認信息,例如手動輸入收款方的“姓”,或者把收款方的名字補齊,從而給轉賬方增設二次“審查”環節。最后,支付平台還可以參照央行發布的賬戶分類政策,建立轉賬延時到達機制,以加強轉賬行為中對主動行為人的保護。

  微信轉錯賬是件小事,然而有效化解微信轉錯賬糾紛卻是一項系統工程,這恰恰體現著救濟機制和新業態、新模式的不相適應。在互聯網行業的許多方面,用戶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的情況時有發生,這提醒著我們要更新理念,與時俱進,正面回應人們的訴求,適時地改進救濟機制,以最大程度地保護金融安全。

(責編:周文韜(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