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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者自殺追逃者被起訴,啥結果?

蔣萌

2018年08月07日16:1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逃逸者自殺追逃者被起訴,啥結果?

背景:2017年1月9日,河北唐山發生了一起“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逃逸者被火車撞亡”案件。目擊者朱振彪一邊報警一邊追趕肇事者張永煥,最終張永煥在疾馳的火車前結束生命。在此后的400多天裡,朱振彪收到張永煥家屬索賠60萬的起訴書。近日,法院最終駁回了張永煥家屬的訴求,朱振彪也收到了來自官方的“見義勇為行為確認書”。

錢江晚報發表王嘉南的觀點:朱振彪這一回,之所以能夠洗脫爭議、恢復清白,主要得益於其明智的全程跟拍,最終幫助朱振彪洗清了質疑。在追逃過程中,朱振彪一直在朝張永煥喊話,又是告訴對方“我錄著你呢”,逃也沒用﹔又是勸張“那個人沒事兒,你趕緊自首就行了”,可為何張永煥死活不願意停下來,回去自首?究竟是其性格使然,還是說背后有什麼不為人知的隱痛?至於最后,“面對逐漸開過來的火車,原本沿著外側路肩行走的張永煥卻猛然走向了鐵軌中間”,到底是張有意尋死,還是無意撞上,這原本看似不會發生的悲劇背后,究竟還隱藏著哪些內情,同樣讓人疑惑,待人解答。錄像洗冤有太多偶然成分,作為旁觀者,難言歡慶。畢竟相比個案的圓滿落幕,我們更願看到的是制度層面的精進完善,比如輿論呼吁多年的“好人法”。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總則》有三處涉及見義勇為,但這幾條顯然都無法涵蓋朱振彪事件的某些特殊情況。那麼,究竟是應該對相關法條進行增補細化,或在此基礎上出台司法解釋,還是制定專門的“好人法”,借著這個案件,這些問題似乎都值得深思。

小蔣隨想:假如沒有用手機錄像,朱振彪會不會被追責?答案可能不好說。說實話,像朱振彪這樣對肇事者窮追不舍的車禍目擊者很少見,當過兵的他有股倔強勁,在追逐的過程中,還通過電話與警方保持聯系,甚至表示若警方“授權”給他,他可以制服逃逸者。警方沒有給他“授權”,但也沒有阻止他繼續追趕逃逸者。或許,在警方看來,這是群眾配合警方工作,沒有不妥。然而,這裡面恰恰存在一個模糊的地方——群眾沒有執法權,又參與追逃,警方還不在現場,一旦發生意外,群眾可能空口無憑,是否存在言行過當,難找証人証據。這無疑給見義勇為的認定,是否行為越界,帶來變數。肇事者張永煥疑似選擇輕生並死亡,與朱振彪追趕有沒有必然聯系,本就有爭議,要是再沒有証據証明朱振彪當時做了什麼,更難厘清。幸虧有手機錄像,但朱振彪還是當了400多天被告,真讓人不知說什麼好。法律是要講証據,要具體案件具體判斷,要防止犯事者裝“好人”。同時,法律更要秉承“疑罪從無”,要釋放法律的善意,要審慎思考判決的社會效應。雖然法律在不斷修訂和完善,但終歸是相對固定的,而社會情形是變化的、千姿百態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考驗著執法者的專業素養,而且檢驗著執法者對世道人心、社會新情況的體察。在一樁樁案件的裁決中,應當體現法治對公平正義的執著追求。由此,才能不斷鞏固法治的公信力,讓法治成為一種信仰,讓人們不彷徨。

小蔣 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張淏晴(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