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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爭議該由誰把關?

蔣萌

2018年08月06日16:2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公攤面積”爭議該由誰把關?

背景:近日,一篇題為《買100平方米的房子隻得70平方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的文章在網絡熱傳,引發網民熱議。文章提出,“公攤面積缺少標准、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文章認為,公攤面積是對消費者利益的侵犯。

新京報發表鄧新華的觀點:我個人認為,公攤面積隻要是事先明確告訴購房者的,就不能算是對公眾利益的侵佔。開發商標示的公攤面積多,消費者就會相應減少對每平米房子的出價。反之,亦然。公攤面積的多和少,其實也是開發商考慮多方面因素的結果。不同購房者的需求不一樣。有些購房者需要樓間距更大、公共活動范圍更寬鬆的小區環境,這樣的小區公攤面積自然就更大。這和有些房子帶精裝修、有些房子賣毛坯一樣,只是滿足不同的需求而已。市場環境的變動,也會使公攤面積發生變化。打開房產中介網站,隨處可見公攤面積很少的小區,有些小區甚至還送面積。這些面積真的是開發商“贈送”的嗎?大家都知道,“贈送”只是一種說辭,有贈送,房子單價就高,實際上購房者已經為“贈送”的每一平米都埋了單。無論開發商多“贈送”面積,還是多算公攤面積,其效果都是一樣的,購房者付的都是市場價。一些開發商侵害公眾利益的事並不少見。比如,在建筑質量、裝修質量上偷工減料等,這些問題都應該依法懲罰。但是,公攤面積的問題,就沒必要制定統一的標准了。消費者千差萬別,市場環境也各不相同,整齊劃一的公攤面積標准,隻會讓消費者選擇的范圍更小,這其實不利於消費者。

小蔣隨想:老話講“買的沒有賣的精”。就是說,職業賣家的算盤肯定比業余買家打得精,買家能想到的,賣家都會想到,買家想不到的,賣家也能想到。有人說,買賣雙方不是有博弈嗎,買家可以討價還價啊。但是,現實中有很多變數。比如,開發商賣房都是用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條款往往偏向開發商),擺出的嘴臉是“要麼你同意簽字,要麼你走好我不送”。雖然法律規定了,如果有明顯不公平的條款,該條款無效。但在近十來年房價不斷上漲、調控五花八門的背景下,買房常常要搶,甚至實行搖號,買房人哪有工夫掰扯“細節問題”?房子買了以后,再說合同有問題,會不會把合同搞成無效?不看看房價早就不可同日而語!理解了這一點,就不難理解買房人對公攤面積有想法、有微詞,卻未必會與開發商較真兒。或許,如果人們關注得多了,開發商會在公攤面積的“算法”上作調整。比如,“買100平方米的房子隻得70平方米”,開發商可以按70平方米賣,公攤面積表面上是扣除了,但房屋單價、物業費、取暖費很可能上漲——無論如何,開發商不會為公攤面積買單。換言之,這可能是“背著抱著一樣沉”。在相當程度上,公攤面積的存在,與房屋及小區的規劃和設計有緊密關系,這是遠早於買房人參與時就確定了的,公攤面積的“算法”得到了規劃、建設部門的認可。鑒於一些公攤面積巨大、房屋設計奇葩的房子照樣能進入市場,不是令人無語就能解釋的。房子設計是否科學合理,戶型設計是否人性化宜居,公攤面積是否存在浪費和“貓膩”,需要規劃與建設部門好好把關。提前避免開發商“挖坑”,維護了買房人的利益,確保交易公平,是一種便民利民,也將使市場更加規范有序。

小蔣 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張淏晴(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