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樓宇“變性”,誰如此膽大妄為?

馮海寧

2018年07月05日08:30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樓宇“變性”,誰如此膽大妄為?

  樓宇建設隨意改變用途甚至“添油加醋”的行為一旦發生,都該唯施工方和監管者是問。隻有嚴肅處理這樣的個案,才能“殺一儆百”,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近日,知情人實名舉報曾被列為“江蘇太倉市政府重點工程”的太倉森茂汽車城變身住宅樓,違法多“造”逾8萬平米,因此多獲利數億元。記者前往當地調查發現此事屬實,其潛藏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亟待引起重視。(見7月3日《經濟參考報》)

  由於近年來住宅市場供不應求,不少其他項目紛紛“變性”為住宅項目,變性前有的本是工業項目,有的是科研樓,有的是在施工過程中突然改變項目用途,有的是打著其他項目的幌子從一開始就開建住宅樓,而這種“變性”項目基本上都存在“后遺症”。

  上述項目規劃資料顯示,土地為商業性質用地,規劃建設商業辦公用房,即以汽車城立項,正式施工時卻建住宅,還通過私自加蓋等手段提高容積率,並擅自拆除室內消防設施。按說,這種“變性”項目無法通過驗收,也無法進行銷售。但令人意外的是,該項目相繼於2010年至2012年間通過了當地建設和規劃部門的竣工驗收,並按照商業性質辦公房核發了銷售許可証。據說,是經過疏通打點關系后才通過驗收。

  盡管開發商辯解稱,舉報人“舉報動機不純”“森茂汽車城是商住兩用的房子”,但正如規劃部門所言,森茂汽車城規劃的是商業辦公用房,根本不存在“商住兩用”。同時,開發商把隔層問題、拆除室內消防設施推到業主身上,也缺乏說服力,無法為自己免責。

  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消防法》也有規定,單位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汽車城變身住宅樓后住戶已入住多年,顯然已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似乎隻能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並處罰款。眾所周知,開發商改變項目性質及私自加蓋的目的是為了多從中牟利,眼下隻有從嚴處罰才不會讓違法者的圖謀得逞,也才能真正警示教育其他開發商。

  更重要的是,要嚴格執行責任追溯,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報道中當地住建規劃部門負責人聲稱“驗收時沒有發現增加隔層等違規違法問題”,真是沒發現?還是視而不見?真相還需徹查,但無論如何,監管者至少存在失職瀆職。

  樓宇建設“從一而終”天經地義,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隨意改變用途甚至“添油加醋”的行為一旦發生,都該唯施工方和監管者是問。隻有嚴肅處理這樣的個案,才能“殺一儆百”,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