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再婚不能擺酒?這不是在開玩笑。據媒體報道,近日,貴州天柱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發布該縣規范城鄉居民操辦酒席行為的指導意見,其中“婚嫁酒席操辦須是本人或其子女初婚,不能以任何借口或理由為他人操辦婚嫁酒席﹔復婚不准操辦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辦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辦。”的規定引發公眾熱議,有網友指出“管的太寬”“浪費大量行政資源”。
在中國,婚喪嫁娶擺酒席是一種民間習俗,是親朋之間維系感情的一個重要途徑,可以說是百姓的“私事”。無論是復婚還是再婚,是否擺酒席,都是百姓的自由,隻要不是國家公務人員、黨員,政府就沒有任何權力去干涉。貴州天柱縣以“紅頭文件”的方式干預原本屬於百姓的私事,讓人不得不質疑其在濫用權力。
“法無禁止皆可為”,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復婚、再婚不能辦婚宴。既然無法律規定,那麼群眾復婚、再婚辦酒席就不違法,更不涉及犯罪。即使對於婚嫁酒席的操辦,從國家到地方,從公職人員到普通群眾,都倡導節儉,減少浪費,但對於沒有公權力的普通群眾而言,也應以引導為主。貴州天柱縣做出如此強硬規定顯然不合適。
此外,禁止復婚、再婚辦酒席,多少會讓人感覺有歧視之意。“相伴到老”是通常我們對新人的祝福,只是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但這並不代表著復婚、再婚“丟人”“見不得光”、不能邀請賓朋,他們當然有獲得祝福的權利。作為政府部門,更應對群眾的喜事抱拳祝福,若硬性規定復婚、再婚不准辦酒席,很容易讓人產生復婚、再婚就得偷偷摸摸,不能“見光”的錯覺。
從某種角度看,復婚再婚不准辦酒席的規定,是在剝奪別人追求幸福的權利,顯然是有違民意的。
早有事實証明,“逆民意”的政策注定不能存活。2016年、2017年,貴州鳳岡縣、凱裡市都先后發布過關於操辦酒席的相關規定,結果這些規定引發詬病如潮。最終,鳳岡縣的新規出台不到2個月就夭折了,而凱裡市的則被証實隻針對黨員、公務人員,對民眾只是“倡導”。
其實,針對民間大操大辦和借機斂財等酒席亂象,許多地方已探索出有效治理經驗。比如河北邯鄲的“瓜果婚宴”、武強縣的“村民食堂”。縱觀這些成功經驗,更多是依靠“村民自治”,所以,在遏制民間紅白事大操大辦上,政府應扮演指導、幫助的角色,而不應強硬規定。
過多過濫的酒席,污染了淳朴文明的良俗,民眾也期待政府出手剎風治亂,但這不代表著政府能夠濫用權力“一刀切”。禁止復婚、再婚辦酒席,反映出當地政府缺少法治思維與智慧管理。當地政府應吸取前車之鑒,將管的太寬的手收回來,拿出更多的精力為百姓多干點實事,少些奇葩文件。(郭慧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