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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官司雖然判了,真相依舊模糊

魏英杰
2015年11月06日07:54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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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官司雖然判了,真相依舊模糊

  去年5月,作家方方在微博上指責詩人柳忠秧為獲魯迅文學獎四處拉關系,柳忠秧一怒之下,以名譽受到了侵害為由,將其告上法庭。當事件已逐漸淡出公眾視野,近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方方敗訴。方方表示將會上訴。

  事實上,柳忠秧和方方打的是名譽權官司,並不涉及魯迅文學獎是否存在跑獎、賄選問題。也就是說,原本大家關注的焦點,在法庭上並不會得到充分體現。

  在名譽權的問題上,方方明顯存在劣勢。比如她說柳忠秧“把所有評委搞定”,哪怕事實如此,這也是個難以証明的問題。試想,評委們既然被搞定了,還會一個個主動來承認嗎?而如果方方無法証明這點,另一方當事人便可以說方方誹謗。就是因為這樣,方方等於把自己給兜了進去。

  法院也不負責審美。法院只是就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判決,不會對柳忠秧的詩歌作品水平做出評判。哪怕柳忠秧的詩歌作品就是一堆狗屎,法院也沒有責任証明給公眾看。就此而論,方方一審敗訴,從法理上講並不算冤。大家不能因為同情方方,就把矛頭對准法庭判決。就這場官司而言,法律是站在維護個人的名譽權這一邊。柳忠秧作為一個公民,他有這個權利。

  那麼,方方接下來該怎麼辦?從打官司的角度,方方在上訴后,或可訴諸公共利益。柳忠秧既是一個詩人(寫詩的人),也是“魯獎事件”這一公眾話題的當事人。方方對柳忠秧的批評,實質就是對“魯獎”的批評。所以,無論是作為國家級文學獎的“魯獎”,還是作為詩人的柳忠秧,都應接受業內和公眾的批評。哪怕方方的言論不太注重修辭,隻要其言論屬於公共批評范疇,就應被允許和寬容。

  更好的辦法是,方方應理直氣壯地向主辦單位中國作協和“魯獎”評委會正式舉報柳忠秧,要求調查其是否涉嫌採取不正當手段獲獎。這本來就是爭議的起點,也是公眾關注的焦點。柳忠秧是否“跑獎”,隻有正式進行舉報,要求查明真相,才可能得出權威的結論。方方是湖北省作協主席,柳忠秧是湖北省作協推薦上去的人選,她更有責任和義務反饋和檢舉其中可能存在的違規問題。如果主辦單位、評委會正式啟動調查,也可為這場官司提供相關証據。

  無論是面對柳忠秧“跑獎”疑雲,還是方柳之間的名譽權訴訟,“魯獎”主辦單位和評委會都不應沉默。主辦單位、評委會要對“魯獎”的評選過程負責,對文學負責,對公眾負責。如果相關機構在爭議面前一味沉默是金,讓方方獨自去面對明槍暗箭,“魯獎”的公信力何在?

  當然,哪怕方方在名譽權官司上輸了,也不太可能影響公眾對相關問題的評判。一位作家、詩人的作品水平如何,不是靠法院判出來,也不是用文學獎堆出來,而是靠實力和口碑澆灌出來。詩歌不是段子,不是順口溜,就算有人給自己戴上一頂史詩的桂冠,最終還是會被時間打回原形。對這一點,我們應該抱有信心。

(來源:錢江晚報)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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