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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執現場禁止拍照是何道理?

2015年09月18日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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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院強執現場禁止拍照是何道理?

  昨日,在一中院強制執行的現場,一家被執行單位的員工因未經許可進行拍攝,而被法官沒收手機,據了解,此后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該男子將面臨訓誡或罰款的司法處罰。(9月17日《新京報》)

  對於拍照男子而言,因好奇心重,欲將法院強執現場的圖片發給朋友分享,卻萬萬沒有想到,手機被沒收,還被告知,將受到訓誡或者罰款。而法院,依照法律條款,對被執行人現場強制性行,應該是挺直胸膛、大大方方地執法,沒有見不得人的地方,但是禁止他人拍照,這點就令人有點匪夷所思了。或許很多人都想問,執行現場為何不能拍照,是否有法律依據?

  禁止現場拍照,該事件也非首列。經筆者搜索發現,早在2009年,湖北省棗陽市一名小區業主,就因用攝像機拍錄法院執行活動而被行政拘留,法院簽發的行政拘留決定書上赫然寫著拘留理由“非法用攝像機錄制法院執行活動,干擾法院執行公務”。對比該中院的作風,竟有異曲同工之處。

  該中院執法者沒收拍照員工手機的理由是,“在執行現場未經許可拍照與在庭審現場未經許可錄音錄像性質一樣,是干擾正常司法秩序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庭審現場的確禁止錄音錄像,但是僅限於庭審現場。該中院顯然是將庭審現場與執行現場混為一談,試圖將執行現場當作另一個庭審現場。但是法律沒有對執行現場拍照做出明確禁令,該中院如此作風,是不是太任性了?

  按照公正司法的原則,執法單位理應接受社會監督,這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明確要求,也是確保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別說被執行單位員工是將現場圖片發給朋友,就是發到互聯網上,也是無可厚非的。如果要說產生負面影響,導致社會誤讀,那麼作為執法單位,隻需要出面澄清即可,大可不必現場搞一套禁止拍照的新規定。

  應該說強制執行,該中院並非第一個執法單位,全國各地每天都會發生,但是該中院為何就能成為一個新聞,引來社會關注呢?原因很簡單,無非就是法院執行現場禁止拍照。公眾也很納悶,記者也感到新鮮,這到底是何道理?如果沒有禁止拍照這個“亮點”,該中院強制執行也就不會登上新聞,成為媒體廣泛關注的焦點。

  至於“干擾正常司法秩序”,我們就更不能理解了。如果說是在庭審現場,拍照的確會干擾案件的審判過程,但是在執行現場,案件已經拍案定論了,就是遵章照辦的事了,如果再說干擾,恐怕說不過去。拍照真的能夠干擾法院照章辦事嗎?如果非要說是,那麼這種干擾不過是讓執法者感到心裡不舒適,有一種被監督的制約感,但是要從影響程度來看,根本無從談起。因此,現場禁止拍照,並沒收手機,更像是執法者滿骨子的一副矯情姿態。

  法院依法執法,坐得端行得正,完全沒有必要在執行現場禁止拍照,如果在毫無法律依據的情形下處罰拍照人員,是對法律的侮辱,對執法行為的自嘲。

  文/李丁喬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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