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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公安局長曾是“法盲”誰之過

2015年07月22日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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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落馬公安局長曾是“法盲”誰之過

  6月26日,山東省煙台市政府原特邀咨詢、副市長王國群因受賄罪被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這麼多年,我覺得自己違紀違法,都是從不守紀律、不講規矩開始的,再加上不學法、不懂法,成了一個法盲,最終落到身敗名裂的下場。”這是王國群在悔過書中寫下的內容。(7月21日《檢察日報》)

  黨中央實施“打老虎”“拍蒼蠅”行動以來,因貪污腐敗而落馬的官員人數眾多,他們犯罪的形式可謂五花八門,令人眼花繚亂。對於王國群來說,面臨退休本應能安全著陸,但很不幸的是,仍是晚節不保,難以逃脫法的慧眼。然而,王國群的身上卻有著不同尋常的傳奇故事。一個不學法、不懂法的典型法盲,卻能當上公安局長,除了令人震驚之外,恐怕更多的還是應該反思再反思。

  王國群的悔過書中懺悔道:“自己違紀違法,都是從不守紀律、不講規矩開始的,再加上不學法、不懂法,成了一個法盲……”有人說貪官一懺悔,百姓就發笑。王國群卻一反常態,一口咬定自己是法盲,不懂法。是不是不懂法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懲處,是不是身為法盲就可以從輕處罰,答案必然是否定的。但王國群曾經是一名公安局長,天天與違法犯罪分子打交道,如果不懂法,本身是個法盲,怎能做到依法辦案,又如何能實現法律的公正?其實,這種自降身段,承認自己是法盲,隻不過是掩人耳目、為已開脫罪行,用口是心非、欺世盜名的伎倆想蒙蔽人們的視聽,求得人們的諒解為其網開一面。顯然,這在公正的法律面前,是絕對行不通的。

  而話又說回來,如果王國群是真正的“法盲”,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的人,當地組織部門在選拔任用干部時,又是憑什麼條件讓他當上了公安局長。一個不懂法的人當上公安局長,是對法律公正的一種莫大藐視,必然是亂了法治的根本,破壞法治國家建設道路的進程。不懂法又怎麼能守好法,再用法律去制裁別人。這是一種選人用人上所犯的低級錯誤。用好一個干部,會受益於廣大的百姓﹔用錯一個干部,給百姓帶來的隻能是莫大的傷害。尤其是掌管社會治安,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公安局長,如果組織用錯了人,必然對法治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也勢必會給百姓的人身及生命財產的安全帶來傷害。

  一個人當上了領導干部,即使真的不懂法也會裝懂。時間一長,內部人員又怎麼可能不清楚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隻要當上了領導,開會有人提前寫好稿子,匯報工作有人幫著想點子,完全不需要自己有真本事。正是有了這樣的風氣,才會使一個不懂法的公安局長能夠過得逍遙自在。而從目前情況來看,領導干部的任用往往都是由上級組織部門指定,隻要能得到上級部門的認可,討得歡心,即使是公檢法等特殊部門,有了空缺也照樣可以安排干部去任職。出現法盲進公安系統當官的現象也就有了可能。因此,能把王國群用到公安局長的重要位置,最終犯了法,當地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干部必然是脫不了干系的。

  其實,對於王國群在懺悔書中稱自己是“法盲”的狡辯,辦案檢察官一看就明白,自稱是“法盲”隻不過是一個最低級的謊言罷了。因此,這種低級謊言,公眾不妨將其作為笑話,不必太過認真。而對於辦案人員來說,像王國群此類把自己說是“法盲”的罪犯,當庭陳述決不能輕信,更應聽其言而觀其行,對其所犯的詳細罪行按照法律規定做出正確的審判,切實維護法治的公正和尊嚴,決不能因為罪犯自稱是“法盲”就可以對他們有寬容之心,就可以做出從輕處罰的審判。隻有這樣,才能根絕貪官企圖以謊言贏得社會同情,進而騙得從輕處理的投機心理。

  所以,有關部門需要慎重對待此事,別把“法盲竟當了公安局長”僅當笑話來看。“法盲”能當上公安局長,錯的不是他不懂法,而是真把自己變“盲”了,才導致無視黨紀國法,最終演變為人民的罪人。根治“法盲”當官現象,最好能盡快採取措施,從制度設計上入手,避免類似“不懂裝懂”、“外行指揮內行”的現象不斷上演。

  文/林志干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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