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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馬斌被罰,習慣性違法不應同情

高路
2015年06月17日05:32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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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馬斌被罰,習慣性違法不應同情

  據媒體報道,主持人馬斌將兩條未完稅香煙藏在玩具車盒內,經羅湖關口來港時被海關截停,他聲稱因大意而未有申報。馬承認未向海關人員申報,被判罰款5千元及緩刑12個月。

  馬斌在香港被罰,而且看起來罰得還挺重,很多人不理解,這也很正常,拋開他身上的央視前主持人的光環,哪怕是一個普通人,栽在兩條煙上都能在網絡上賺點同情分。

  這部分原因是我們對香港的法律不了解,簡單地以為兩條煙算不得什麼事,以為人家在小題大做﹔更重要的恐怕還是我們對待挾帶私貨這種事不愛較真、打馬虎眼的心態。任何自用的規定都不是無限制的,當我們大包小包地從別的國家或地區往回背時,大約很少有人將自己的行為與走私聯系在一起。我們也想不起來,其實很多時候我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只是出於感情的考慮,執法部門不願意運用法律的手段來破壞大家喜悅的心情。出門一趟不容易,在現階段,出國游出境游與購物消費、甚至幫親朋好友帶東西捆綁在一起,是一種無奈。當我們一次次以勝利者的姿態盤點掃貨的戰利品,沉浸在賺了多少便宜的喜悅中時,並不是每個人都看到了這種司法背后的溫情的。

  至於有人將它與一些香港人對內地人的惡意聯系在一起,認為馬斌是被稀裡糊涂穿了小鞋。這也不是一種理性的態度。法律就是法律,隻要遵照法律對號入座就行了,沒有必要過度解讀。馬斌去香港就得遵守香港的法律,這沒什麼好辯駁的。如果馬斌覺得這樣的判罰不合理,他還可以向香港的司法部門上訴,這是馬斌的權利,隻要嚴格按法律辦事,該給的權利給足了,我們就該尊重這樣的司法行為。

  每天上演的事不代表它就是合理的,習以為常的事不代表它就是合法的。我們這種對法律比較馬虎隨意的態度到了一個執法嚴格一點的環境裡難免就不適應了。這跟我們喜歡喧嘩的環境,到了國外也同樣不適應一樣,本質上,這還是一次文明習慣的沖突。

  什麼樣的貨物不能攜帶,帶多少就構成了走私犯罪,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標准。關稅是一個很嚴肅的事,申報也是件嚴肅的事,你可以這麼往回背,那走私客是不是也可以這樣往回背?處罰不代表不講情理,不處罰也不代表有人情味,很多人大談特談自己從國外帶東西回國的經歷,甚至把它當成了自己的一種權利,這其實也是一種無知。

  從大勢上說,我們也同樣會走執法越來越嚴格這條路,模糊的空間會越來越小,權利和責任的界線會越來越明確,心存僥幸和投機都不應該是正常的心態。馬斌的案子提醒我們,做一個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公民才能贏得世界的通行証,而不是靠耍小聰明。

(來源:錢江晚報)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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