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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拖欠教師工資者,該當何罪

翁一
2015年01月14日03:14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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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拖欠教師工資者,該當何罪

  昨天,濟南歷城第五中學教師拉橫幅集體討薪。前天,歷城五中與歷城一中老師為討薪已停過一次課。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老師介紹,他每月工資3000多元,已經8年沒有發過年終獎了。工作10年的老師,至少拖欠10萬元以上。歷城區教育局領導答復會以績效工資的方式將拖欠的工資補發給老師,但老師們一直沒有領到。

  值得注意的是,在濟南這兩所中學集體討薪之前,去年以來,已有河南固始,湖北孝感,黑龍江肇東等多個地方發生過教師集體討薪事件。

  這麼多地方,都拖欠教師工資,有什麼擺得上桌面的理由?財政有困難,拿不出錢來?那麼,當地領導的工資,教育局官員的工資,可曾拖欠過一分一厘?

  克扣的或拖欠的教師工資,用到哪裡去了?如果所拖欠的教師工資沒有挪用,只是讓它在銀行裡躺著,不派別的什麼用場,那麼拖欠工資有什麼意義呢?

  如果沒有相關領導的授意,職能部門的執行者,是不可能扣著教師工資不發放下去的。那麼,有關領導為什麼要這麼做呢?是跟教師有仇,還是跟學生有仇?或是跟教育事業有仇?或者是有關領導想用欠薪考驗教師,看看老師們的師德水平?拖欠工資越久而越是堅持教學,師德越好?

  一個人也好,一個機構也好,做一件事情,總是有一定的原因、理由和目的。政府行為,事關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的行為,更要有合情、合理、合法的理由和目的。一些地方,在教師集體討薪的壓力下,不得不解決一些問題,但是,從來不向教師、學生和家長交代:為什麼要拖欠工資?在拖欠期間,這部分工資派了什麼用場?不向社會交代拖欠工資的原因和理由,其實是對教師尊嚴和權利的蔑視。

  河南固始教師集體討薪發生后,一有關領導手持電喇叭給老師“做思想工作”,說欠薪問題可以依照相關法規解決——要教師恢復上課,他想起“法規”來了,拖欠教師工資時,“法規”在哪裡呢?這讓我們明白一個道理:蔑視普通人的權利,一定是跟蔑視法律聯系在一起的。拖欠工資,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大街上搶財物是犯罪,用公權力強佔金錢,該當何罪?沒有承諾歸還日期,沒有借款合同保障的所謂”拖欠“,其實就是搶奪。這應該是政府所為嗎?保障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不是什麼很困難的事,隻要不有意阻撓就可以。職責所在,應為、能為而故意不作為,不是故意瀆職又是什麼?

  拖欠教師工資,所侵犯的,不僅僅是教師的權益,還有學生的權益。拖欠教師工資,就是告訴教師:你的勞動不值錢,不值得尊重。同時也是在告訴社會:所謂教育的重要性,只是嘴上說說的。絕大部分教師,都是在忍無可忍之后,走“正常途徑”無效之后,才採取集體討薪行動的。他們的內心是撕裂的:一方面,集體討薪行為,肯定要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影響學生學習﹔但是,自身權益被侵犯,被蔑視,帶著屈辱和憤怒,還要堅持教學,短時間尚可,長期以往,是要發生精神問題的。但是,一些家長,還會責怪教師影響自己孩子的學習。撕裂人群,制造對立,是拖欠教師工資不容忽視的后果。

  拖欠教師工資的行為表明,相關責任人已經喪失了最起碼的政治責任和政治道德。要真正杜絕拖欠教師工資的行為,就要嚴厲問責,拖欠教師工資是誰授意、決定的,就革他的職,以儆效尤﹔然后再啟動法律程序。拖欠的工資一發,就沒事兒了,對所產生的壞影響可以不負責,等於是說:下次還可以這麼干。很多社會亂象,就是因為制造了亂子可以不負責。

(來源:錢江晚報)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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