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卻導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當地公安局提出的賠償標准為參照“因公犧牲”、不簽承諾書就不予賠償……在死者家屬的強烈質疑之下,今年初發生在安徽祁門縣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8月7日《北京晨報》)
本是到該縣閃裡派出所進行學習交流的民警,卻因當日晚上的一場“工作晚餐”而意外身亡。特別是在事件過了半年之久,因“當地公安局提出的賠償標准為參照‘因公犧牲’、不簽承諾書就不予賠償”及“死者家屬的強烈質疑之下”,才讓這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這著實讓人感到十分意外,更是令人震驚不已。
更讓人感覺驚詫的是,當地公安局不僅提出了以參照“因公犧牲”的賠償標准進行賠償,更是要求死者家屬放棄追究責任人的請求,否則就不予賠償。如此賠償方式著實讓人百思不得其解。而這看似“有理有節”的賠償標准,似乎卻包含著一些不為人知的情況。特別是提出的按“因公犧牲”標准賠償,更是讓人摸不著頭腦。
眾所周知,因公犧牲是指為保衛或搶救人民生命、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慷慨赴死獻出生命的行為。而這名民警卻是在陪領導喝酒的情況下,因飲酒過量摔倒而不治身亡。從表面上看,雖是因工作需要的“工作晚餐”,實質上卻是頂風違紀的“大吃大喝”。“8個人喝了6瓶白酒、11瓶啤酒”。試問,這幾乎一人一瓶白酒的量,還是“工作晚餐”嗎?
那麼,暫且不說作為國家公職人員頂風違紀作案的處置后果,而這以參照“因公犧牲”的賠償標准高達130萬的標准更是讓人費解。正如北京大悅律師事務所郎克宇律師所言,“該縣公安局所稱對朱璘參照因公犧牲標准賠償,是否合規?如此高額賠償有何依據?縣公安局是財政撥款單位,所墊付的資金哪裡來?是否符合正當行政流程。”等等。
然而,面對這“頂風違紀在先、陪領導喝酒身亡在后”的“喝酒死”事件,當地相關部門不僅未對相關人員從嚴懲處,卻還想按“因公犧牲”的方式賠償來“封口”,更或是掩人耳目,這不得不讓人再生質疑。試問,陪領導喝酒身亡,又豈能讓“因公犧牲”躺著中槍呢?所以,在為其痛失親人感到悲哀的同時,更應關注當局者該如何嚴懲相關頂風違紀人員,又該如何妥善處理該事件及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等等。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