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遼寧籍豬販子被山東臨沂官方認定為精神病,其本身就是不道德和違法行為。但卻始終不肯承認自己違法行政的錯誤。要不是遼寧豬販子劉剛向錦州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維權,名譽就難以挽回。然而,讓公眾納悶的是:在遼寧豬販子劉剛得到救濟賠償40萬元和解撤訴之后,山東臨沂官方為啥還否認和解?臨沂官方究竟是尊重法律的權威與尊嚴,還是死不認錯?
據大河報8月1日報道,因上訪兩次被關精神病院的遼寧豬販劉剛起訴山東臨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衛生局、蘭山區公安分局和榮軍醫院一案,歷經一年半的審理,7月30日,劉剛從遼寧錦州中院撤訴,臨沂五部門以救濟名義支付劉剛人民幣4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昨日下午,臨沂市有關方面稱,臨沂方面從未就該案提出和解,五部門未向劉剛支付“救濟”40萬,也未與劉剛“達成和解”﹔臨沂市無任何單位或個人就此與劉剛簽署協議。對於此番表態,昨天下午,劉剛對記者表示,他感到不可理解,並向記者公布了收條,收條內容為,“劉剛補助款肆拾萬圓由行政庭代領。8月1日送到北鎮劉剛處。”落款為7月30日,簽署人是韓曉武。據了解,韓曉武是劉剛此次撤訴裁定的代理審判員,其拒絕接受記者採訪。
賠償不叫賠償,叫“救濟”。臨沂官方五部門把錢出了,卻不承認與原告劉剛達成和解協議。而且,原告是從法院代理審判員手中拿到了被認為是賠償的4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臨沂官方的葫蘆裡究竟賣的是什麼藥?在臨沂市民政局、市救助站、市衛生局、蘭山區公安分局和榮軍醫院那裡,依法和以德治國的基本國策為啥蕩然無存?一個豬販子的上方行為,為啥會被臨沂官方演變成精神病,而且在臨沂榮軍醫院精神病區,使劉剛被強迫打針吃藥,一有反抗就被布帶捆綁?這是在依法行政,還是在踐踏法律?這是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方法,還是在以權壓人,違法行政?這是在尊重人權,還是在踐踏人權與人格尊嚴?一個遼寧豬販子,為啥在山東臨沂會遭到如此不公正待遇?臨沂的信訪渠道,為什麼就不能對外省訪民敞開大門?為什麼,山東臨沂蘭山區公安分局會成為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對象?而不是遵紀守法的模范?臨沂市民政局、救助站和衛生局是在救助,還是在以權勢侮辱百姓?臨沂榮軍醫院是在實行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還是在踐踏人道主義與草菅人命?難道精神病藥物能夠讓人隨便服用嗎?
《孟子·公孫丑上》中曰:“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意思是,沒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沒有羞恥心,不能算人﹔沒有謙讓心,不能算人﹔沒有是非心,不能算人。在兩千多年前,我們的古代聖人都明白的深刻道理,反而在經過文明社會洗禮的當代官員和執法人員心中卻蕩然無存。他們該為人民群眾積德行善,他們卻在積惡行凶﹔他們該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為民排憂解難,他們卻在肆意踐踏和破壞黨的宗旨,並嚴重破壞了但和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我們黨的執政理念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和“群眾利益無小事”。然而,在臨沂五部門那裡,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們是在為誰服務?更不知道他們的惡行為什麼如此囂張?
《韓非子·有度》中雲:“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大意是,法是治國的重要保証,而執法的人又對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執法者能有力地保証法的執行,就能使國家安定,保証國家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如果執法不力,就不能充分發揮法的作用,國家就會混亂、衰敗。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強調指出:“從一定意義上說,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起身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然而,這些教誨在山東臨沂某些官方部門那裡似乎難以找到,他們奉法執行的不是維護黨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是在極力維護地方保護主義和某些官員自己的面子。他們認為自己利用手中的特權就可以愚弄百姓,他們認為山高皇帝遠,猴子可以稱霸王﹔他們認為縣官不如現管,遼寧的豬販子在山東就是不能討公道,錯還是不錯,不是豬販子說了算,而應當有山東臨沂有關官方說了算。因此,這種地方保護主義和違法行政行為堅決要不得,必須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因此,對於那些“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甚至是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違法行政行為,必須依法受到嚴懲。
如果山東臨沂某些官方不尊重法律法規的權威與尊嚴,筆者建議遼寧豬販子劉剛先生,繼續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要讓臨沂五部門敬畏自己的責任與義務,更要讓他們敬畏法律法規的權威與尊嚴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公民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是讓地方政府部門隨意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的。官僚主義者的面子再重要,也沒有黨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重要。如果某些官員沒有這些認知,又怎能代表黨和政府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有著能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不折不扣地落實在自己的行動上?依法和以德治國的基本國策不能當做官僚主義者的口號,必須認真落實在實際行動中。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應當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更應當把群眾當親人,而不是把群眾當作羔羊任意宰割與欺辱。
古人雲:“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官員應當擺正自己的位置,要把自己當做人民公仆,而不要把自己當做騎在人民頭上的官老爺。多行不義必自斃,隻有積德行善,才能在自己的崗位上保住飯碗。否則,黨和人民堅決不答應﹔否則,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稿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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