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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理由不兌付56年前的存單

2014年08月01日00:06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有什麼理由不兌付56年前的存單

  一張父親遺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單,讓河北平山縣陳家峪村的陳蘭平大爺奔波了8年也沒有取出來。對陳蘭平來說,這張存單成了一個難解的心結:明明蓋著公章的存單,怎麼信用社就不認了呢?(7月31日《中國青年報》)

  一張56年前的存款單,公章清晰,單據完整,河北的陳蘭平卻奔波於省市縣三級信用社8年無果,這樣的一個事實,多少讓人難以接受。

  據陳蘭平介紹,這張於1958年存進了建屏縣柏坡鄉信用合作社的1000元存單,一直到2006年陳母去世后他才發現,但是當他拿到當地信用社去要求兌付時,卻被告知,因為時間太久,找不到存根,兌付不了。這之后的8年間,陳蘭平相繼奔波於省市縣三級信用聯社要求處理,卻被踢皮球一樣相互推諉,至今仍是懸案。

  這些年,我們相繼看到過各種年代久遠的存款無法兌付的新聞,拒付的理由雖五花八門,但概括說來,莫不是年代久遠,無法支付一類的“萬能理由”。近年來,湖北、河南、吉林、安徽等全國多個地方都有過老存單難兌付的事例。

  這一系列的金融機構拒絕兌付事件,說到底是金融機構違約事件。在我國,大多數銀行及信用社均為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公民將自己的錢存進銀行或者信用社,說到底是對國家的信任。金融機構拒付,踐踏的不僅僅是市場經濟的契約,更是國家信用。

  在河北陳蘭平存單被拒付事件中,表面原因是存單時間太長了,找不到底賬,實則是信用社倚靠其強大的話語權,對普通民眾利益的漠視甚至搶奪。一方面,信用社找不到底單那是信用社自己的失職,其中導致的后果沒有理由讓儲戶來承擔。事實上,據銀行專業人士介紹,1000元錢存56年,由於存單只是一年定期,此后隻能算活期,利息並不多,56年存期大概也就千元左右,加上本金,也就2000元左右。但就是這樣的兩千元,卻讓人折騰了8年仍未有結果。

  對信用社來說,唯一麻煩的,是56年來國家利息經過多次調整,還有各種政策調整和補貼等,計算利息比較繁雜,除此之外,毫無技術上的障礙。老存單難兌付雖然有一定歷史原因,但從實際情況看,多數個案的主要原因是銀行、信用社的服務意識欠缺。我們可以抱怨相關政策法規的缺失,卻無法抱怨儲戶拿著56年前存單來要求兌付,金融機構沒有任何理由能夠拒絕兌付。

  文/梁雲風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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