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8日,年僅20歲的女子房雲雲因在江蘇省常州市6次入室盜竊,犯盜竊罪,被該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由於有8個月身孕,房雲雲依法進入妊娠待產、監外執行刑期。這個判決旋即引起房雲雲的疑惑,她給出的原因出人意料:我明明作案是8起,為什麼隻追究6起?(7月28日《法制晚報》)
8次入室盜竊,小女子同樣可以成為江洋大盜,房雲雲的這段經歷不僅很“傳奇”,而且某些細節還很吊詭、怪異,對於法院認定的盜竊次數,一般人都會覺得越少越好,這樣可以減輕罪責,而房雲雲卻與眾不同,偏偏與法官較起真來,倔強地人為法院判決不公,明明是8起盜竊,為何隻追究6起?
其實,房雲雲並不是傻子,對於另外被“疏忽”的2起竊案,是她引以為榮的“杰作”,因為偷盜的物品乃是價值百萬的購物卡,家中有這樣的“存貨”絕非普通老百姓,可見,法院判決書隻字不提,恐怕另有隱情,不便對外公開。
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法院卻隻字不提,有故意隱瞞真相之嫌,筆者據此產生三個疑問,必須追問:第一,房雲雲盜竊的百萬購物卡,這家的主人到底是誰?這些購物卡的來路查明了沒有?如果屬於受賄而來,被盜者受到法辦了沒有?第二,法院如果查明百萬購物卡,不涉及貪腐問題,那麼就應該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以証視聽,為何遮遮掩掩?我們不禁要問,百萬購物卡是發還給被盜者了,還是充公了抑或落入了法官們個人的腰包?第三,房雲雲之所以揪住這個細節不放,蓋因自認為偷出了貪官,與揭發貪腐並無二致,那麼,這種“偷盜反腐”究竟屬於不屬於重大立功表現?法院據此可以減輕其處罰嗎?
毫無疑問,房雲雲的疑惑也是公眾的疑惑,法院本應秉公辦案,這是公平正義的需要,明明作案8起,為什麼隻追究6起?肯定要搞個水落石出,否則難以消弭公眾的疑問,選擇性執法、選擇性判決,損害法院的公信力,但願涉及到此案的相關法院能夠回應民眾的訴求,給法律一個公平與公正,別讓房雲雲不服判決了。
稿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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