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條例》是在2002年中央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基礎上修訂而成。新版條例篇幅增加三分之一,達到12000余字,在內容上做了不少“加法”。這些加法體現出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也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點。[詳細]
+1:任人唯賢,以德為先
在2002年《干部條例》的基礎上,新《條例》將對官員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首要位置。除了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總體原則外,還特別提出以德為先的干部選拔任用原則。
+2:規定破格提拔必須從嚴
對破格提拔情形的詳細規定,是新版《干部任用條例》中最大的加法之一。新條例詳細規定了什麼樣的人員可以破格提拔,又對破格提拔情形作出規定,還提出:破格提拔干部必須從嚴掌握,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
+3:對考察對象列出負面清單
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時,新《條例》列出了“負面清單”,如:群眾公認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為的﹔配偶或子女移居國(境)外的﹔受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等等,將“裸官”將被排除出領導干部擬任人選之外。而2002年版條例中沒有規定。[詳細]
+4:詳細規定4項考察側重點
在2002年版《干部任用條例》中,僅籠統規定為: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必須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而新版做出了考察注重4個方面的詳細規定。
+5:官員復出有了剛性“門檻”,用人失察要追責
與2002版《條例》相比,新版《條例》對免職官員復出做出了嚴格的剛性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詳細]
+6:任職回避“升級”至地市,突出實績競爭
關於公選,新版《條例》也增加了一些規定,比如,公開選拔縣處級以下領導干部,一般不跨省進行。並強調: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應當科學規范測試、測評,突出崗位特點,突出實績競爭,注重能力素質和一貫表現,防止簡單以分數取人。[詳細]
社會發展催生新《條例》,選官用人跟著時代“跑”
在選人用人上,我黨走過了跑官要官、用人唯親、火箭提拔、以分取人等彎路,新版《干部任用條例》的出台目的是為貫徹十八大以來中央精神,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准落實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去,在舊版《條例》已經難適應時代發展需要的背景下,新版《條例》為科學民主的“選好官”提供了政策保障。[詳細]
新條例一大亮點——“裸官”禁止提拔讓貪官夢碎
這幾天的最熱點當屬一個“裸”字。陝西省委黨校副校長秦國剛,因不雅照而成為輿論的又一眾矢之的,他裸的是身體。而更多的裸官,則因中共中央的“紅頭文件”可能帶來的與拔擢擦肩而過,或暗自神傷,或另作打算,他們裸的是身家。而可怕的是那些尚未與情婦反目,依舊滿口仁義道德、滿腹男盜女娼者,他們白天衣冠楚楚,夜裡赤身裸體,你能奈其何?”[詳細]
網友稱贊:讓選拔好干部“不跑偏”
●網友“奮斗的魚魚”:《條例》直擊干部選拔任用各種“潛規則”,對不正之風“亮劍”,對官場頑疾下“猛藥”,真正讓選用干部“不跑偏”。
●網友“一粒米兒”:多年來,選拔干部“唯GDP”論,以至於GDP淪為某些黨員干部的“政績枷鎖”。新《條例》不唯GDP選干部,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投機鑽營者得利,讓更多的實干型、為民型干部脫穎而出,進而引導黨員干部多做穩增長、惠民生、促和諧的事。
●網友“study875”:此次條例修改,很多內容讓人眼前一亮,讓人看到了中央整頓吏治的決心,尤其是對“裸官”的新規,是一劑猛藥,把裸官關進籠子,打到了他們的“七寸”。
●網友“丁小白”:不能指望一項規定,一個制度的出台就能解決所有問題,規章和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詳細]
專家呼吁:保障新規執行力,防止政策制定與執行“兩張皮”
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分析,全面深化改革最關鍵的就在於人的選用。選官新規出台后,就要以更加嚴厲的“違規查處力度”,保障權威性和執行力,“不能出現政策制定、執行‘兩張皮’,不能讓制度成‘紙老虎、稻草人’。”[詳細]
干部選出來、用起來,最根本的要靠科學有效的制度機制。選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用制度來保証﹔干部工作越是復雜敏感,就越要用制度來規范。而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為選拔好干部提供了堅實有力的制度保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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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是官場選拔人才的“制度伯樂”
新《條例》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新要求,把好干部“二十字”標准和建設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的目標要求體現在了內容中,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與全黨的階段性目標緊密結合,是今后官場選拔人才的“制度伯樂。”
留出了進一步探索、創新、實踐的空間
訂后的《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的一些值得研究的問題,留出了進一步探索、創新、實踐的政策空間。比如,在考察方式的確定上,既充分肯定並沿用了傳統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又提出了綜合量化分析方法等新做法,為考實考准干部提供了方法上的新途徑。
堵住了選任制度漏洞,使干部選拔嚴謹科學
修訂后的《條例》破解了長期困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初始提名問題,使干部選拔任用的啟動工作有章可循﹔對干部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作出了更加剛性的、更富有操作性的規定,細化了具體要求,嚴密了相關程序,使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破格提拔等工作更加嚴謹科學。
注重積極的社會價值導向
修訂后的《條例》除對以德為先的原則、道德修養的要求和官德考察的規范等作出規定外,還特別強調崇尚實干的導向,如首次把“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境復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作為干部破格提拔的條件,無不體現了面向一線、面向基層、面向實干的用人導向。[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