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段实拍延安城管暴力执法的视频引起广泛关注。视频显示,一名城管双脚跳起猛踩一名男子头部,致其重伤住院。目前,涉事的城管人员已被停职,延安警方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6月5日《新京报》)
有网友调侃,此等执法“堪比动作大片”。更有网友猜测:又是临时工干的?果不其然。延安市城管局就“暴力执法”问题表示,对相关人员以及四名参与当日执法的临时聘用人员(其中包括跳起踩踏商户者)停职调查。
显然,此处的看点不是“停职调查”,而是“临时工”。一些城管暴力执法,早已算不上“新闻”,但双脚跳起猛踩商户头部,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暴力”,而是把生命当草芥,逾越了社会容忍的底线。问题在于,为什么一到“关键”时刻,总是临时工上场?
“临时工”成了推卸责任“挡箭牌”?或许是,但也不尽然。事实上,不少暴力行为,还真是临时工干的。不仅城管,还有交通协管员、辅警等。由于这些临时工拥有事实上的“执法权”,而又缺乏相应的责任,权责不对等导致乱执法现象频频发生,执法冲突在所难免。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执法”,维护民众合法利益,得考虑向临时工说“不”了。具体而言,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临时聘用人员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日前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就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
其实,非法定的人员本来就不具有执法权,这是法治题中应有之义,禁止临时工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必然,是进步的表现。只不过,很多行政执法部门为了自己的“小算盘”,都打起了“擦边球”。
也许,有关部门会说人手不够。其实,只要把编制用好用足,人手应该不成问题。就算真的缺人,那也不要紧,只要理由充分、合理,增加编制就是。怕就怕人浮于事,雇佣临时工胡来。
不管怎么说,鉴于“暴力执法”已经和真假临时工成了“难兄难弟”的现实,必须有“釜底抽薪”“断其后路”的狠招。否则,虽然“停职调查”,但土壤依旧,环境未改,“暴力执法”恐怕就像韭菜一般,割了一茬又长一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