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時縮水成隱形福利?
日前,網上曝出一蓋有武漢市江岸區城管局公章的《關於調整夏季作息時間的通知》的照片。通知顯示,“自7月2日至8月31日,將下午工作時間由14:30~17:30,調至15:00~17:30。”武漢公務員夏季工作時間僅為6小時。無獨有偶,江蘇省13個地級市機關,夏季上班時間多為6至6.5小時,最短的為無錫5.5小時,最長的鎮江也不超過7小時。在北京,也有單位實行彈性工時制。記者17日從北京市科委、住建委等部門了解到,大都執行“朝九晚六”時間表,午休時間約2小時,每天實際工作時間7小時左右。[詳細]
公務員:“擠公交一來一去汗流浹背的”
武漢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証實了網傳的夏季工作時間表,並稱“天太熱”,“擠公交一來一去汗流浹背的”,“很辛苦”,且認為該項規定合情合理,因為“幾十年來都是這樣執行的”。然而,記者發現,在同一棟政府大樓內,保潔人員的工作時間仍為8小時。[詳細]
市民:空調屋內,何來防暑
對於工作時間“縮短”,大多數市民表示不滿。南京市民黃峰說政府縮短工時后辦事就更不方便了,政府關心公務員,就把老百姓“晒”在一邊?而有的市民則認為大多數公務員都在有空調的室內辦公,何來防暑?大多數市民認為各級政府不應隻顧著給自己縮短工時,而應該多關注真正需要關懷的人。
網友:偷奸耍滑之風不可長
有網民甚至認為這是“偷奸耍滑的瀆職作風”。有的則覺得這“太氣人”:法律規定8小時,他們想減幾小時就幾小時,那大家都隨便減減好了。醫院上午開3小時,下午3小時,中午關門,節假日全關門﹔公交車太熱了,開6小時夠了,周末不開﹔自來水公司一天放水6小時,周末停水。更有網友反諷道:5點還是很熱的好吧?為了相關工作人員和領導的身體,強烈建議7點下班,天也不黑,也不熱,多舒服?[詳細]
一問高溫下到底誰應被關懷?
公務員上班,大多坐在空調房裡,甚至冷得要加衣,卻要自說自話地“縮短工時”,哪來這麼嬌滴滴的?!普天之下,甭說上下班“汗流浹背”,社會上,很多人工作場所,沒有電扇,沒有空調,大汗淋漓,人家照樣堅守崗位。農民工等在烈日高溫下工作,甚至拿不到本就極低的高溫補貼。公交車司機、物流投遞員能不能因為“汗流浹背”也“縮短工時”?
二問為何減工時卻不減編制?
高溫減少工作時間如果耽誤工作則是政府失職。如果不耽誤工作,那就說明原來就是編制過多,人浮於事,因此在任務不變、編制不變的情況下,才可能減少工作時間。換句話說,可以減少工作時間的單位,如果工作時間不變,就可以減少相應的編制。所以,當工作時間由8小時減少到6小時的單位,就可以把編制由8個人壓縮到6個人。是不是這個道理?
三問減工時是不是要減工資?
減少工作時間,工資減不減?本來,作為國家機關的公職人員,其實行的是定時工作制,就是每天工作8小時。應該說,公務員的現行工資標准就是建立在8小時工作制的基礎上。當工作時間由8小時減少為6小時之后,如果工資不變,那就是“少勞多得”,在工作時偷工減料。根據按勞分配,少勞少得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他們的工資是否也要同步減少?
四問工時調整經過民意了嗎?
公務員作息時間調整涉及公共利益,應當經過必要的民意程序,至少要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大力宣傳,讓社會知曉,避免因為作息時間調整而造成群眾辦事的不便。上班8小時尚不夠用,一下縮水為6小時,“掐頭去尾”后時間就更少,到機關辦個事本來就不容易,這樣一來則是“難上加難”。對公務員是人性了,對群眾呢?
五問政府憑啥自行縮短工時?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是《公務員法》的規定。1995年頒布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工時也是這樣規定的,全國各地都要據此執行。國務院並沒有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行修改工時。現在,由上級政府辦公室發出一個通知,就能讓下面的公務員少干活,照拿錢,於規不符,於法無據。公眾不免疑慮是不是屬於權力自肥?[詳細]
清潔工除外
有消息稱,在南京市級機關實行夏季高溫作息時間后,南京不少企事業單位也陸續改變了作息時間。實際上,局外人根本不知道,其實南京實行夏季高溫作息時間由來已久,而且不止是政府機關,就是廠礦企業、事業單位也都實行夏季高溫作息時間,每到高溫天氣達到一定的天數,南京市政府就會下發通知,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實行夏季高溫作息時間,這樣一碗水端平,大家相安無事,老百姓也沒有意見。[詳細]
勞動者也應平等享受高溫防護
事實上,2012年7月5日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就規定了在高溫天氣(35℃以上)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 此處的“勞動者”特指“高溫環境下”。 隻不過這個規定是針對企業要求的,並沒有授予地方政府統一發布實行夏季高溫縮時制的權力。有關部門應該出台相應措施,將《辦法》落實到實處,讓老百姓也能平等享受到高溫防護。[詳細]
機關工時調整不能讓總量縮水
其實,機關單位在夏季調整一下工作時間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總量”上是不應該放水的,不能讓老百姓覺得是在搞“特殊化”。湖北省委、省政府實行的 “定活兩兼”法可供借鑒。“定”就是說8小時工作制是“定”的,不可縮水。“活”的意思是說在工作時間總量一定的情況下,可以靈活調整上下班時間,比如早上的上班時間可以早點,晚上的下班時間可以晚點,中午的上下班時間可以分別“提前一點”、“推遲一點”。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