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日前正式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不得纳入《药品目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由于涉及患者的切身利益,该《办法》自今年4月公开征求意见开始,就广受关注。如今《办法》正式发布,尽管民众对相关内容已有所了解,但《办法》将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被排除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之外,以及明确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等,“节用”的力度之大超出不少人的预期。
近年来,医保药品在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保障水平等方面,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比如药品以量换价谈判,以纳入医保目录为谈判条件,许多过去价格昂贵的药品经大幅度降价后,被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多种进口抗癌药也被首次纳入,让患者不再“望药兴叹”。提升患者福利的“大方”与严控开支的“小气”,两者形成了鲜明对照。
其实,节省开支和提高福利不仅不冲突,而且可以兼顾。有退出才会有进入,《药品目录》清退的力度越大、准入的门槛越高,保障升级的空间也就越大。在过去,滋补类药品、保健药品、辅助药品等占医保药品目录的较大比例,这样就会挤占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的空间,把这些非必需药品调出或排斥在外,方能纳入更多急需药品,更好地保障治病所需。
“节用”不是减损福利,而是精准保障。比如,此次将预防性疫苗排除在《药品目录》之外,有人担心会导致医保福利减损,但治疗性疫苗没有排除在外,乙肝治疗性疫苗等对治疗可起较大作用的高科技产品,仍可列入其中。且预防性疫苗中的第一类疫苗为国家计划免疫范围内的免费疫苗,第二类疫苗才是自费疫苗。即使是第二类疫苗,也可通过临时性举措加以保障,比如北京等地为60岁以上人群和在校中小学生免费注射流感疫苗,就是临时性保障举措的典型案例,将来新冠肺炎疫苗也可能采用这种保障模式。
医疗保障既包括基本医保,也包括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性保障等内容,过于依赖一种保障方式既不能解决眼前的问题,还可能影响医保基金的可持续保障。多种保障方式各司其职、共同发力,方能将整个医疗保障网织得更加密实。
可以预见,将来会有更多临床必需的好药、新药被列入《药品目录》,医保惠民生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医保节省开支的系列举措也将陆续得到强化,除了明确《药品目录》的禁入名单外,打击套保、加强医保基金审核等节用举措,也将发挥更大作用。只有下好了“节用”和“惠民”两手棋,医疗保障水平和民众的医疗福祉才能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