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16时40分左右,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辆液化气槽罐车发生爆炸,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截至6月15日7时,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伤势较重人员24人。(相关报道见A7版)
不期而遇的悲剧令人震惊,突如其来的噩耗刺痛人心。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但媒体曝出事故的许多细节,足以给予我们多方面的提醒和警示,并以此进行痛定思痛的反思。
据报道,涉事的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有多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记录。相关行政处罚显示,从2016年至2018年,这家公司曾被温州市和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10次,合计罚款金额14100元。其中4次的处罚原因显示为“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2次因“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次因“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此外,该公司从2014年至2019年,涉及4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上述数据和事实说明,这家公司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安全管理方面隐患多多。
海恩法则认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对照这起爆炸事故来看,需要追问的是,涉事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每次被处罚后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在防范风险环节“偷工减料”?屡罚屡犯背后,监管责任履行是否到位?种种疑问有待澄清和检讨。
众所周知,危化品运输是个高危行业,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泄漏、爆炸等事故,轻则污染环境,重则造成人员死伤。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中,77%发生在运输阶段,9%发生在储存阶段。如何通过制度建设来确保安全,怎样加强道路危化品运输行业监管,都有待思考和完善。
专家认为,危化品的多态性和特殊性质等特点决定了其较高的储运成本,我国现有的道路危化品运输行业的集中度偏低,分散式的中小型危化品物流企业又占据80%左右的市场份额,某种程度上导致部分企业降低了对危化品储运设备的投入,放松了对储运整个过程的安全管理。血的教训极其深刻,必须牢牢记取。职能部门要积极担当作为,进一步提高危化品运输的监管水平,更加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倒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实现防患未然。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在3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要推动修订《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期待立法机关借鉴“醉驾入刑”的思路,早日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建立更严格的问责制,即使未发生事故,也要严厉问责推诿监管、敷衍职责的人,促使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依法认真履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国正在复工复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每一家企业都应当警钟长鸣,树牢“一失万无”意识,持续绷紧安全之弦,找准管理短板,完善规章制度,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安全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