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全社会对公共场所配备必要急救设备、设施的重视程度,立法规范,尽可能挽救生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新华社12月23日报道,在公共场所遇到他人突发急病倒地,因找不到急救设备无法有效施救而眼睁睁看着生命逝去……积极创造及时救治的条件,成为公众期盼。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不少人耳闻目睹过这样的场景:有人在公共场所突发疾病,或者遭遇交通事故急需救治,这时,没有急救知识和经验的人不会施救;具有急救能力的人因缺乏必要的设备、设施而不能有效施救,只能无奈等待急救车的到来。其后果往往是一些有可能被从死亡线上抢救回生命的人,因为失去了宝贵的抢救时间而遗憾离世。如此状况令人无比痛心。
对照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因急救设备、设施配备缺失倒在公共场所离世的人给其家人带来的悲痛,考虑当下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等情况,将公共场所配置急救设备、设施入法,这样的制度温暖是社会需要、公众渴望的。
今天,各类交通事故、意外灾害、心脑血管疾病增多等突发事件已成为威胁生命的重要因素。《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8》统计,我国每年发生心脏性猝死54.4万例,心脏骤停的死亡率高达90%,并且一些公共场所是心脏骤停的高发地点。被誉为“救命神器”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在各类公共场所中仅有少数配置。
在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作为公共急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不少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经验是优化配置、法律保护以及技能培训。而这恰恰是我国急救体系的短板。因此,提升全社会对公共场所配备必要急救设备、设施的重视程度,立法规范,尽可能挽救生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倒逼有关部门确保资金到位、明确管理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是很难做到的。
公共服务中,没有那一项能比挽救生命的服务更为重要。将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入法,引导相关主体提高认识,形成较为完备的急救设备、设施配置体系,才能为急救赋能,为生命护航。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公共场所的具体情况等等因素,但对于一项有利公众健康的制度,早一天行动比晚一天行动要好。
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从将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入法开始,构建起更为完善的院前急救体系,将可能的遗憾降到最低,留住更多宝贵的生命,我们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