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法院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切实加强对爱心筹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网络募捐靠谱吗?如今,翻开微信朋友圈,随便刷几下就会看到“水滴筹”“轻松筹”“无忧筹”等许多网络慈善募捐平台。本来,借助熟人传播的社交属性实现民间的互助帮扶是一件好事,但屡屡有人钻空子,隐瞒财产甚至虚构证明,极大伤害了公众信任。而且,在以往发生的骗捐案例中,人们似乎只能对骗捐者进行道德声讨,而无法进一步追究他们的责任,也成为了募捐平台健康发展的障碍。在这样的情况下,北京朝阳法院的这则判定很有借鉴意义——虽然只是“构成违约”,但对那些隐瞒相关信息、暗打小算盘的人来说,无疑是一记警钟。同时要提醒的是,如果求助者有非法占有目的,还有可能被追究诈骗罪。
然而正如北京法院提醒的那样,我们不能总是将所有希望诉诸法律环节,而应该想办法加强信息证实环节,精准识别并拦住那些非法募捐行为。在传统慈善行为中,信息认定主体责任归于慈善组织,在网络募捐时代,平台显然也责无旁贷。但在这方面,很少有平台有资格、有意愿、有能力扛起责任。不久前,公开募捐的德云社某演员,被质疑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平台却回应称,没有资格去审核筹款人的资产条件。去年,媒体测试使用虚假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真实的身份信息,均能发起筹款求助并提现。这是否意味着,募捐信息的真实性只能靠发起人的道德自觉?平台也不打算为善款的具体去向负责吗?
虽然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为公众提供了更高效的慈善方式,但必须说明的是,当个人向公众求助时,不仅要证明病情真实、诊疗支出庞大,还要证明求助人经济窘迫,无力支付,这些对于捐赠者的判断至关重要。此前有许多平台主张,应该明确共管理部门可以向网络平台提供信息查询等,这是可以借鉴的思路。但是实践层面上,相关部门愿不愿意授权,怎样处理授权和隐私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探讨。此外,网络募捐平台应该在善款去向上有更大作为,比如和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将所筹集款项直接汇至医院账户,使用多少就扣多少,避免挪用甚至据为己有的情形出现。
长远来看,网络募捐平台不仅面临道德风险,还有盈利模式的质疑。现在,许多平台打出了“0元募捐”的口号,声称自己不收一分钱手续费,但是对于平台的运营者来说,人力和技术等都是实实在在的资金投入,这方面应该怎么解决呢?如果平台需要在信息证实环节上更加负责,这部分投入又该怎么解决呢?这是网络募捐平台面临的真实困境。而公开、透明、诚信是公益事业的基本底线,对待这些问题,平台必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