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些人视为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不合时宜,老掉牙的探亲假最近起了存废之争。一些人建议取消,而另一部分人认为应该保留。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分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喻术红建议,从劳动者需求满足和我国现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对探亲假制度进行合理改造,即“一般取消,特殊保留”。
探亲假的确很老了,其最早发端于1958年2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目的是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规定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就如专家所言,上个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我国交通设施不完善,职工回乡难度大、成本高;通讯技术相对落后,受限于经济实力,普通职工无法普遍享受电话、电报带来的便利;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两地分居现象比较多。“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为职工提供探亲假,能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单位认同感。”而现在,电话视频都已经没有太大障碍,高铁一日通达的城市也越来越多,回家不再是难题,与以前的情况比较,探亲假的确不如以前迫切。
可是曾经被路途压抑的亲情也一同复苏了。人们对生活品质情感的需求本身就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社会也在努力创造条件增加公民与亲人相伴的机会,这些都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我们也需要与新要求相适应,不能老是拿过去的标准作比较。
探亲假是不需要的人无感,需要的人是真需要,这也正是一部分人感觉听都没听过探亲假更别说享受了,而另一部分人却对取消一说相当着急的原因。可以说探亲假从未休眠,只是一直以它合适的方式存在。
专家所言的“一般取消,特殊保留”看似很有道理,其实过于理想化。哪些需要取消,哪些需要保留呢?如果具体到行业的话,问题更多,哪个行业都有不必离家千里的岗位,哪个行业又都可能存在需要去外地工作的岗位。而以岗位来划分,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
还有人建议改造春节假期,让它来取代探亲假。七天的春节假期就探亲而言略显短暂,如果能延长无疑很好,问题是,常回家看看重在“常”之一字,而不是鼓励大家一年只见一回。我们现在的长假安排,主要还在春节和国庆,这两个假日又都面临火车票、机票等一票难求的尴尬,而探亲假就要灵活得多了。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之间东西之间联系紧密,夫妻或者父母子女分居的情况并不少见。他们忍受着常人无法体会的艰难,用人单位不仅不应该对他们设置障碍,还应该用心体谅,鼓励职工多回家看看,并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探亲假体现的是对人的尊重、对他们工作的认可、对人情的体恤,这正是探亲假在众多假日中显得格外温馨的原因。这样的假日不宜轻易取消。
节假日改革的重点应该落在落实带薪休假、调整假日结构,以及高速免费通行的时间灵活安排,让扎堆的事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