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湿地的独特景色不仅带给人们美的享受,也为各类野生动物提供了舒适的栖息环境,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介绍,目前北京市1公顷以上湿地总面积已达5.14万公顷,过去三年恢复和建设的湿地面积相当于10个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大小。2025年前,全市各区将至少建成3处。(9月16日《北京青年报》)
湿地与森林、海洋被并列称为三大生态系统。湿地更是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在以钢筋混凝土构筑的“城市森林”中,湿地具有生态、人文、景观和社会等多重效益,让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可以在单色调的城市建筑中,与自然亲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心灵有更宁静的寄放之处。除此之外,湿地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提升人居环境和品位,可带来所处区域的房屋价值的保值升值,“临湖而建”成为许多商品楼盘的广告口号,湿地周边的商品房价格高于其他区域和地段,都说明湿地可以为城市带来难以估量的综合效益。
保护湿地或者建设湿地,所带来的是长期效益、综合效益和隐性效益,远没有“去湿还地”所获得的直接效益直接和明显,也无法在短期内见到明显的成效。生态投入见效慢,属于慢工出细活的体系工程,很难在短期内成为政绩工程。曾经的政绩观偏差,使得既有的湿地面临着严重的破坏与损毁,一些湿地被人为地改造成良田或者建设用地,永远失去了生态与环保功能。
由于过去人们对湿地认识不足,因围垦、改造等人为活动,丧失了至少40%以上的各类湿地,其中绝大部分是功能强大的沼泽湿地、湖泊湿地和滨海湿地。如海南三亚凤凰路旁有一处该市仅存不多的湿地,近年来成为建筑垃圾填埋场。在“百湖之城”武汉,半个多世纪来,近90个湖泊因造田、建城而消失。
保护湿地要转变城市管理者的思路,除了要通过加强立法尤其是城市规划立法,把散于《环境保护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中的条款,统一制定为更具有操作性的《湿地保护法》,对湿地的保护明确责任并纳入政绩考核,对破坏与违法改造湿地的行为划出红线。此外,还要对湿地的保护由传统的“土地伦理”上升到“生态伦理”,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首要任务,作为提升人民满意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终把执政思路转化为行动自觉。
实现观念的转变和升级离不开样本的参照,并以此发挥引领和示范功能。这里面有许多值得称道的典型,比如北京永定河湿地公园建设始于王平镇湿地,是由废弃的矿洞长年排放的污水过滤之后的“中水”作为湿地水源,变废为宝。更大层面,2016年至2018年,北京市恢复和建设湿地面积总计6674公顷,全市万亩以上的森林湿地已达10多处。除此之外,北京首个小微湿地在亚运村北辰中心花园建成,湿地建设面积仅有4100平方米,浓缩版的小微湿地遍地开花,扩大了数量与总量,凸现了城市环保理念升级。
保护湿地刻不容缓,离不开各地的行动自觉。北京市在这方面的一些积极做法和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推广。以此为蓝本在全国各地深入实施,“看得真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生态改善,必然让“鸟啼蛙鸣交响诗,和谐共生新画卷”的诗情画境在市民身边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