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
让进城农民在城市落户,也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各个城市为落实一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也为了争抢人才提升城市竞争力,落户条件不断放开放宽,其中有的城市(如石家庄)已经实现“零门槛”落户,获得舆论一致肯定。
但是,一些大城市目前在落户方面仍有不少限制,有的限制学历,有的限制年龄,有的以积分来限制。之所以设置门槛,主要是两种考虑:一是城市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需要来选择落户人口;二是城市环境资源、综合服务等暂时还无法支撑更多户籍人口。
上述《意见》提出“到2022年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相当于为城市户籍改革明确了最后的时间表。这意味着无论是进城农民及农民工,还是大中专毕业生,今后在城市落户将会越来越容易,公民自由迁徙权将会得到最大化保障。这无疑是巨大进步。
落户限制逐步消除之后,外来人口自由落户,不仅能给城市带来稳定的“人才红利”“劳动力红利”,同时还会带来“消费红利”,城市经济社会将步入可持续发展之路。从国家层面来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后,经济就有了稳定的助推器。
不过,到2022年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意味着城市综合服务在未来三年要加快升级。因为消除落户限制相对容易,但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却不容易。而且,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要走在落户限制消除之前,才能避免落户限制消除后带来的管理及服务压力。
以住房为例。外来人口在城市落户,显然都要住有所居,而城市能否提供比较完善的住房服务与保障,就是一大考验。这既需要城市管理者在商品房、租赁房、保障房等方面科学规划、合理供应,也需要更科学、更严格地运用调控手段,防止投机者趁机入市。
再比如,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方面,城市服务也要走在落户限制逐步消除之前。拿教育来说,很多城市已提出学前教育到2020年发展目标,值得肯定,但落实这些目标需要财政投入、监督考核等保障,而且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服务也要相应增加。
如果城市综合服务能力跟不上户籍改革要求,即使城市消除了落户限制,外来人口也未必愿意落户。到2022年如何加快增加城市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以适应户籍改革要求,需要城市管理者拿出一揽子解决方案。
当然,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也不必过于担心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后,城市管理及服务难以承受。因为人口流动、落户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外来人口在城市是否落户,不仅要考虑城市公共服务及商业服务,还要考虑城市物价、自身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上述《意见》用了“逐步”一词,显示了审慎推进改革的理性态度——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有助于减轻城市完善综合服务的压力,让户籍改革更有序。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提出,2019年我国将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对于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提出了具体落户要求。可见国家层面在推进户籍改革、消除户籍限制方面决心很大,效果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