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童“被驾车”,实属父之过
背景:近日,江西抚州一个11岁小学生在父亲的唆使下驾车上路,他的父亲黄某还不时在旁言语调侃,颇为得意,甚至拍摄视频发到网上。当地警方随即展开调查,查实情况后,黄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处以1000元罚款。
钱江晚报发表张炳剑的观点:黄某之所以这么做,应该不是单纯地觉得好玩,或者想让儿子练练手,其主要的目的恐怕还是为了拍摄这个视频,然后将其在“某手”APP上发布,以此来获得关注和流量,以达到自己的某些目的。为了满足自己的一点私心,就将自己的孩子置于如此危险的境地,这显然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该干的事情。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子女都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此纵容孩子不仅触犯了法律法规,也是对他人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作为父亲的黄某,难道心里就没点数吗?在笔者看来,只是吊销驾照和罚款1000元,算轻了。让一个11岁的孩子驾车上路,其危险度无异于醉驾,是对公共安全的无视和漠视,可以考虑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论处。孩子不是工具,更不是道具,作为父母,在教育孩子、陪伴孩子的时候,应该多长点心,给予孩子更多正确打开人生的方式,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结果把孩子推向了人生的反面。随着短视频平台兴起,一些人为了博眼球、引流量,有的表演跳河、有的表演吃玻璃,各种奇葩、搞怪、猎奇的行为,不一而足,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道德底线,甚至法律法规,一次又一次遭到突破和践踏。如果这股“坏风”不被纠正,那么类似的事情,不会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小蒋随想: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陪伴孩子成长,让孩子拥有独立与健全的人格,才是为人父母者的责任。遗憾的是,个别父母的思维和行径与此相悖。比如,有的孩子当“童模”,一天要换N套衣服、赶多个场子、“工作”十几个小时,据说收入相当可观。在这背后,是父母当其“经纪人”,甚至对累了、烦了、不听话的孩子拳脚相向。还有父母自恃“虎妈”“狼爸”,让孩子承载学业、运动等超强负荷,琴棋书画等“兴趣班”也一个都不能少,认为“越是严越是爱”,孩子自己是怎么想的,到底有什么兴趣,却被直接忽略。如果说父母让(逼)孩子当“童星”“学霸”,虽然引发争议,但多少还能以“为了孩子好”辩解的话;那么,让11岁的孩子驾驶汽车,还有一些网上视频“表演”孩子抽烟、喝酒,让孩子参加与其心智极不相称的活动,监护人到底是为了什么?恐怕,目的极为赤裸——纯粹是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不惜以损害孩子的健康为代价,置孩子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样的父母或监护人“合格”吗?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不光是“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的神圣职责。对处于侵权边缘的事,社会当给予密切关注,比如,规范“童模”行业,已提上日程。对“虎妈”“狼爸”,如果其行为涉及体罚,或对孩子的精神构成伤害,儿童权益保障部门不能作壁上观。对本例这种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更应按照有关法规对监护人从重处罚。“救救孩子”,必须管好“不称职”的父母。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