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遗弃亲子“被谅解”是投鼠忌器
背景:7月4日,陕西继母虐童案男童生父赵某,在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受审,检察院拟以虐待罪和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开庭前,孩子生母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谅解书,希望法院轻判赵某,让其早点出来照顾孩子。男童代理律师称,谅解书对法院量刑肯定会有影响,两罪并罚,赵某刑期应该不超过7年。事发2017年3月底,6岁的鹏鹏遭继母孙某虐待,造成75%颅骨损伤,被送进重症监护室,一度心脏骤停,经过辗转多家医院救治后,昏迷至今。继母孙某获刑16年,今年1月,鹏鹏生父赵某被刑拘。
新京报发表吴真晗的观点:法院查明,赵某明知儿子遭继母虐待而不管,还将重病儿子遗弃医院。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虐待罪和遗弃罪,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孩子生母向法院递交谅解书,希望法院轻判赵某的诉求,无疑会成为赵某得到“从宽”处理的酌定情节。根据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虽然没有经济赔偿,但取得对方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孩子生母之所以出具谅解书,与本人缺乏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不无关系。其实,对家庭成员犯下了罪过,却以照顾家庭成员之名,获得法律的“宽宥”,也是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中常面临的尴尬。对此,我认为,在追究被告人法律责任的同时,也应持续关护那些受到伤害的被监护人。面对痛苦的受害者,或为其指定监护人,或提供医疗、学习、生活保障,编织起一张安全、温暖的保护之网,也是法治和人本精神的体现。也唯有如此,才能更彻底地切除毒瘤,少一点家庭悲剧发生。而对受害人补上救济保障的短板缺项,也就打消了对监护人该追责却不敢追责的顾虑。让该打的板子落不下来,杜绝司法机关对家暴者惩罚追责上“瞻前顾后”的现象,不轻饶、不放过任何一个施暴者、失职监管人,才能切掉家暴这颗侵害儿童权益的毒瘤。
小蒋随想:置亲儿子被继母残忍虐待于不顾,还将重伤的儿子遗弃在医院,这样的男人枉为人父,没有基本的男人担当。指望这种人坐几年牢再出来,照料可能留下严重后遗症的孩子,靠谱性有多高?从另一个角度看,所谓的“谅解”是男童生母出于缺乏经济能力做出的。说得直白、赤裸点,男童生母也是为了“甩包袱”。这样的“谅解”,与人们心目中真正的谅解是一回事儿吗?事实上,昏迷中的鹏鹏才是最有权利说谅解与否的人,将心比心,鹏鹏会原谅置他生死与不顾的父亲吗?执法者应当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常识认知、体现正义公道、有利于受害人——鹏鹏的判决。如果可能的话,有关方面还应对鹏鹏做出后续的妥善安置。这也引出更深层的话题,国家是孩子的终极监护人。以往也有类似案例,某些父母虐待孩子,经济状况也很差,民政部门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父母被法院剥夺抚养权,孩子由政府福利机构接手。在福利院的孩子,或许得不到惯常认知的那种父爱和母爱。但遭受过禽兽不如的父母虐待的孩子对记者说:“在福利院很开心,不想爸爸妈妈”。这样的话令人心痛,却又极为真实,引人思考。就本案而言,如果给予鹏鹏的生母一些救助,她是否可以履行监护职责?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有关部门真的应该考虑如何安置鹏鹏。某些亲生父母“只生不养”令人愤懑,如何惩处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无辜的孩子需要“社会守夜人”。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