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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代表醉驾与豪车女撒泼殊途同归

蒋萌

2019年08月16日16:1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县人大代表醉驾与豪车女撒泼殊途同归 

背景:“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酒驾将车子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掏出人大代表证叫嚣。8月15日,霞浦县交警大队披露,经司法鉴定,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该大队已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

新京报发表马涤明的观点:想通过“亮证”就被豁免法律责任,只是享有特权的错觉。《代表法》中的确有关于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的规定,但这跟“司法豁免权”不是同一概念。对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的权利,为防止人大代表因履职行为遭挟私打击报复等。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或犯罪的县级及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需要经过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表决,但目的是审查法律强制是否与履职有关。苏某辉醉驾完全无关履职。说到底,县人大代表涉嫌违法犯罪被追刑责,只是比普通人多了道审查程序。这被有些人理解为执法者“无权处置”,不是无知,就是自欺欺人,把参政身份拿去当特权资本。2014年,福建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醉驾被抓,该事件的处理也曾出现插曲:上海警方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去提请批准刑拘的函,但后者投票后否决了警方请求。但最终,这种偏离法律本义的表决被及时纠正,张裕明也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张裕明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算是殷鉴在前,可如今,又有人扔出“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的荒谬言论。虽说这只是偶发个案,但这里面反映出的个别代表的特权错觉,仍需及早打消,让他们懂得,人大代表身份是相应权力责任的标识符,但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小蒋随想:最近,出了好几桩犯事儿后猖狂叫嚣、法律制裁“不信邪”的案例。比如,重庆“保时捷女”的行径不仅引发公愤,而且“拔出萝卜带出泥”,其派出所所长老公因其他违纪被免职、立案调查。还有,北京“劳斯莱斯女”堵医院急救通道,对交警放言“你敢动我试试?”“试试”的结果是,她被行政拘留5天,警方还对相关车辆转移登记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再有,霞浦县这个县人大代表醉驾,试图拿人大代表证作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免罪牌,交警大队该怎么立案调查就怎么调查……在上述案例中,犯事者都自我感觉“牛”得不得了,“炫背景”时恨不得把对方或执法人员“吓个半死”,打着超脱法律惩处的小算盘。最终,无一幸免!这些案例只是印证了一个朴素的真理——法治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拥有法外特权。再套用反腐败的一句名言——老虎苍蝇一起打。违法犯罪的“老虎”尚且完蛋没商量,为非作歹的“苍蝇”想溜之大吉,法治答应吗?法治要成为一种信仰,就是要通过一次次具体的司法实践,以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处理,不断巩固增强人们的认同和信心。在人们敬畏司法的同时,文明守法也将转化为行为自觉。当“特权”成为泡影,凌驾于法治之上的图谋皆落空,“我打个电话就可以(把违章)全改”“你敢动我试试”“你们无权处置我”等谬论,才没有妄想空间,会自生自灭。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段星宇、董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