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垃圾袋换隐私”需要有个说法

张淳艺

2019年08月09日07:5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日前,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江干区曙光之城小区的郭女士称,小区里领垃圾袋的机器换了,原来是刷卡领取的,从7月份开始要先下载安装APP才能领垃圾袋。郭女士发现安装的APP不仅要开放手机通讯录、照片库等涉及用户隐私的权限,注册时也需要与手机号和家庭住址绑定。不少业主质疑:“我的个人隐私,就值一卷垃圾袋?”

近年来,许多地方为了推行垃圾分类,想了不少办法,其中就包括免费发放垃圾袋。杭州这种智能垃圾袋发放机,就是由街道主导、社区配合,组织企业在各个小区进行安装。“垃圾袋换隐私”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是有关部门授权发放垃圾袋的企业收集用户信息数据。出于隐私泄露的顾虑,一些居民拒绝开放手机权限,主动放弃领取垃圾袋,这显然不利于垃圾分类工作。

从报道来看,该APP至少存在两处违规。

其一,涉嫌过度收集信息。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手机通讯录和照片库等,都属于用户的个人隐私,与领取垃圾袋无关。

其二,涉嫌变相强迫授权。今年1月起,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明确要求“不以默认、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变相强迫用户授权”。然而杭州这款垃圾袋发放APP,用户一旦选择拒绝开放隐私权限,安装过程就会立即停止,这种做法实质上就是要挟用户,属于专项治理的对象。

“垃圾袋换隐私”不能止于公众的质疑猜测和企业的自说自话,有关部门必须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说法。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形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只有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才能倒逼网络运营者敬畏个人信息,恪守法律边界。

(责编:李仪泽(实习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