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虽然只有短短的一行多字,但其中包含的信息量却很大。
首先,这是连日来备受舆论关注的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的最新进展。6月29日下午,自称是两名未成年女童母亲朋友的周某某,以去上海迪士尼玩为借口,将两名女童带至上海大渡河路万豪酒店。57岁的江苏地产商、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在酒店中对其中一名9岁女童实施了犯罪行为,导致女童阴道撕裂伤。为此,王振华给了周某1万元。此后被害人在电话中向其母哭诉了此事,其母立即赶到上海报警。7月1日,王某被采取强制措施。随后,周姓女子也向警方投案。事情曝光后,震惊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发声,矛头直指犯罪嫌疑人王振华。舆情瞬间高涨,新城发展控股股价随之下跌23.86%,1个小时市值蒸发约140亿港元。接着舆论又把目标锁定在本案的另一名嫌疑人周某某身上,媒体怀疑周某某背后有一个“输送”女童的利益链。这一猜测,加大了人们对此案的关注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警方通报了这一案件的最新进展,两名嫌疑人被批捕。
其次,通过这一行字让我们看到了警方调查工作的进展。王振华和周某某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案件的调查就开始了。检察机关能够批准逮捕两人,充分说明警方已掌握了两人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下一步警方的工作重点将是进一步完善和固定证据,准备提交检察机关起诉。
第三,检察机关对王振华和周某某批捕的罪名是涉嫌猥亵儿童罪。此案经媒体曝光后,很多人对两人涉嫌猥亵儿童犯罪都提出了质疑,认为从媒体报道的女童伤情上看,肯定是强奸。但是我们也要知道,检察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两人,应该是在警方掌握的证据和事实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定罪要依靠证据。应该承认,公众的主观判断与警方掌握的证据之间会有差距。所以,我们还是要相信警方的调查,避免先入为主。当然,从司法实践中看,检察机关批捕的罪名与最后法院定罪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也是有的,尽管如此,在法院判决之前,舆论还是应该尊重司法机关的初步结论。
纵观整个案件,虽然还有一些疑点,但是基本事实已经清楚了。这是一起针对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警方应该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同时,因为此案关系重大,舆论关注度高,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应该及时向公众通报案情。特别对公众关心的案件背后的利益链问题应该一查到底,无论有没有都应该给公众一个交待,以平息社会的情绪。我们不得不说,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件往往会成为谣言的发源地,如果官方不能提供真实的信息,难保不会谣言四起,只有官方不断通报案件的进展,才能挤压谣言的空间,才能为办案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最后,我们希望这个案件在各方的高度重视下,能够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把案件办成铁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真正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