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恶狗逞凶咬伤人,能否追究主人刑责

高路

2019年07月04日08:06  来源:钱江晚报
 
原标题:恶狗逞凶咬伤人,能否追究主人刑责

  萧山区的朝阳银座,发生了一起狗伤人事件。一对母女上顶楼收衣服时遭到了4条狗的围攻,母亲伤势严重,因为失血过多出现了休克症状,被送进急救病房。现场血迹斑斑,足见当时情况之恶劣。

  7月1日上午,萧山城管派人进行了入户调查。由于养狗人未经批准擅自养犬,违反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涉嫌违规养犬,被立案处理。一天后,记者从当事人杨女士处了解到,目前城管已经对该事件进行处理。咬人的斗牛犬已经被执行注射死亡处理,责令狗主人将其余四条犬只迁往别处饲养,并且将对狗主人罚款3000-5000元。

  老实说,很多人对这样的处罚并不满意,一个是因为情节比较严重,都咬进急救病房了,哪怕不要命也是重伤啊,怎么就罚个款了事呢;另一个原因则是狗主人似乎态度也不怎么好,旁观狗逞凶,事后处理也不够诚恳积极,留下诟病。很多人在问为什么派出所不介入,对狗主人追究刑责。这是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行为,一定要是自然人或者法人。我们不能对动物判刑。《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面自然也包括狗咬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追究刑责,那就是如果是行为人唆使狗咬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可能涉嫌犯罪。通俗地说,狗咬人是民事纠纷,可是放狗咬人就是犯罪。由此可见,该不该追究刑责,能不能追究刑责,确实有法律上的障碍或者争议未明之处。

  但是,狗与一般的饲养动物又有所不同。饲养动物很少伤害人,但狗伤人的事则比较常见。狗有很多品种,有不怎么危险的小型犬,也有危险性很大的大型犬,后者一旦行凶,也会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致人死亡。而且狗很容易携带狂犬病毒,一旦发病几乎无药可救,轻轻咬上一口也能夺人性命。这些恶犬病犬等同于活动中的“大凶器”,一旦失控非常可怕。

  狗的行为其实与主人的行为有密切的关系。恶狗伤人,虽然主人没有主观故意,也不是主人自己实施的,但其不戴狗套不牵狗绳的行为,也算是一种主观纵容。严格说来,视为养狗者行为的延续也无不可。我们都知道养狗的隐患,知道如何约束才能对大家负责,明知故犯,放任这一行为,已经算是一种犯罪了。

  如此说来,还真不能用一般的法律来套用狗咬人的事。那么我们能不能换种思路来考虑这个问题呢?比如就有网友拿汽车举例,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车是人的工具、私产,体现的也是人的意志和行为,狗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如此。当然,这两者有本质区别,不可简单类比,不过,这也提醒我们,我们只有聚焦在人的恶上,才可能比较彻底地解决狗患的问题。

  这些都只是在法律层面上的探讨,究竟如何界定恐怕还得请专家社会一起讨论,但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不能让这样的状况再持续下去了,既然按现有的方式解读法律,还治不了“大不了赔点钱”的任性,那我们就必须在法律层面有所突破,让狗咬人,情节严重的罚当其罪,也尝尝刑罚的滋味。

(责编:仝宗莉、董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