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被发”单位消息,你咋看?
背景:在重庆渝北区上班的小何每天都要把单位的活动信息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家族群,还要发红包请大家帮忙转发。原来,是公司要求这样做,还考察微信点赞数、转发数,不达标会扣钱。
北京青年报发表天歌的观点:员工的朋友圈,却被公司“无偿征用”,怎么看怎么都觉得不合理,但这件事只是一个缩影,在“朋友圈时代”,我的微信朋友圈,我自己却做不了主,而是由公司企业做主的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一点都不稀奇。一些用人单位强制性要求把公司的各种信息发布到员工个人朋友圈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私人领域,也就等于是干涉了劳动者的个人权益,不管是在情理上还是法理上,恐怕都是站不住脚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虽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签署的岗位职责范围以内的活动,但如果一个人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的职责义务的规定,那么公司就无权强制要求员工去做并非自己的分内之事。如果在该职员未达成公司要求时被公司进行罚款或扣除奖金等行为,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一些公司企业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在微信工作群中“谈工作”,连员工的微信朋友圈都想插一脚,确实很不应该。至于说新闻中这家公司规定如果员工没有完成活动点赞、转发的行为就罚款扣钱,更是涉嫌违反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及时给予纠正才行。否则一旦员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小蒋随想:显然,这是公司把员工的朋友圈看成一种自媒体,认为你是公司的人,就得替公司做宣传,指望通过“熟人社会”给公司带来效益。至于效益多寡,有枣没枣先打几杆子。问题是,“君子之交淡如水”,真正的朋友都很纯粹、很自然,不会总想着向对方兜售什么,更不会总琢磨从朋友身上赚取利益。所以,真朋友不会轻言买卖,更别说天天打广告。有人说,现在不是有“朋友圈营销”吗?实际上,那往往发生在半生不熟的朋友身上。而且,由于出现“杀熟”“坑熟”,“友尽”的事多了,大家对此也长了心眼儿。另一种情况是,单位有意无意地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上的消息,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给某些领导看的,彰显团队精神、工作有效。可工作毕竟是工作,把工作消息硬塞入员工的私人朋友圈,首先是很怪异,其次员工未必真乐意,员工的朋友看到这种东西也只会“呵呵”,如果这种消息太多,又不是太要好的朋友,甚至会被“屏蔽”。所以,某些单位以为能起到宣传效果,实际可能是徒劳。至于这种事是否侵犯职工的私权利,可能处于灰色地带——法律法规不可能详细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发朋友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某些单位不懂得尊重人与人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界限尺度,这样的单位和领导也不会得到员工的尊重,难以形成真正的凝聚力。一些单位总抱怨员工“忠诚度”不足,忠诚这个词首先就有问题。再者,也该想想单位的某些做法,是否值得员工“效忠”?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