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谨防“随意播”成“侵权播”

杨玉龙

2019年05月07日08:29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谨防“随意播”成“侵权播”

  据5月5日《华商报》报道,“五一”期间,家住陕西西安城西枣园路附近的张先生和楼下一家网红餐厅起了争执。原因是,服务员拿手机拍张先生和家人吃饭,且在平台上直播。有律师表示,如果商家直播具有营利目的,就侵犯了肖像权。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除非具有阻却违法事由,否则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每个人随时都可能成为他人拍摄视频的主角,甚至成为被直播对象。尤其是一些商家的直播,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记者搜索到的一些商家直播画面就显示,有的餐厅为了店面宣传,直播食客吃相,引发网友围观;有的健身房直播一些女性顾客的形体动作,以吸引眼球……

  “随意播”涉嫌对他人权益的不法侵害。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有律师警示,酒店、餐厅偷拍偷录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可追究偷拍偷录者的刑事责任。

  从安全角度来看,“随意播”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干扰。比如,会泄露被直播人的行踪乃至隐私,一旦被别有用心之人掌握,无疑会给当事者带来安全隐患;很多人对“被上传”“被围观”完全不知情,甚至被当成他人的谈资,从而给其带来负面影响。

  谨防“随意播”成“侵权播”,一方面,拍摄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商家借助直播给自己做宣传,前提是必须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得消费者的许可;另一方面,直播平台应做好相关警示,加强对播出内容的审核,不给“随意播”提供便捷通道。

  而被侵权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面对商家的不法侵害,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举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个人而言,在大街上、旅游景区等公共场合进行直播,也须增强法律意识,不要给他人带来不快,更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

  类似乱象也提醒相关部门,要及时替消费者撑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时。

(责编: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