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北京市轨道交通环境,杜绝车厢内的不文明行为,北京市交通委拟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修订,并起草《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未来逃票、“霸座”、在车厢内饮食、推销营销等行为或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相关报道见A7版)
地铁是一个公共场合,如果任由不文明行为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到他人,而且也会给地铁安全运营埋下一定隐患。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采用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也就意味着,不文明行为或将受到信用惩戒。
根据去年北京市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和自然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重点予以核查;在安排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增加检查频次;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限制担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等。
当然,即便是地铁中不文明乘客,或许不会受到上述情形的信用惩戒,而一旦个人坐地铁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后,也就同样难免会让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受到一定的影响。故此,不文明就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更何况,现如今处处是摄像头,不文明之举瞬间就会成为网络焦点,这对自己的声誉更是有害无利。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比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职督查员、文明乘车监督员、轨道运营单位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劝阻及制止;劝阻、制止不听的,轨道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并立即向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报告。这些措施,就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文明乘客的出现。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值得称道。比如,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归根到底,遏制不文明行为关键要靠个人文明修养的提升,但外因可以通过内因发挥作用,对于遏制乘地铁不文明行为,有力的外在惩戒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