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宝贝,谁动了你的红包?

倪世欣

2019年02月23日08:42  来源:《工人日报》
 
原标题:宝贝,谁动了你的红包?

  如今孩子们收到的压岁钱形式多种多样,金额也是水涨船高。现实中孩子多将压岁钱“上缴”给了父母保管,这里面涉及不少法律问题。

  红包到底属于谁?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的红包或者压岁钱是亲戚朋友对孩子的一种赠与,应该属于孩子所有。父母虽然作为监护人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但这种代理并非取代未成年人的独立法律地位,实体的权利、义务仍由未成年人自己享有或承担。

  谁可以使用红包?随着红包金额不断增大,孩子很难合理支配这样一笔钱款,所以家长代替孩子保管,不仅是现实中通行的一种做法,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方式。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据此,父母可以替孩子保管处分红包钱,但前提必须是为维护孩子的利益。如为其购置生活、学习用品,为其报名参加兴趣班等。但如果家长将孩子的红包钱拿来为自己购置奢侈品、旅行,实际上就使孩子的财产遭受了损失,既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孩子的红包家长还真不能随意处分。

  那么,孩子可以自由支配红包么?《民法总则》已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原来规定的10周岁降低至8周岁。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

  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作为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责编:杨曦、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