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打副市长”停职复出“稀里糊涂”?
背景:今年8月因打骂湛江副市长梁志鹏而被停职的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庞康稳,日前已易地为官,到湛江经济开发区任党委委员(正处级)。11月30日,湛江市纪检部门经对该事件立案调查并报批准,给予庞康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京报发表张贵峰的观点:《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而庞康稳的职务从“湛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复出为“开发区党委委员”,并不属于“提升”或“晋升”范畴,只是一种“平级调动”。就此而言,庞康稳的复出并不违规。尽管问题官员异地复出并不违规,但目前我们针对官员复出的制度规则本身,也并不完善。比如,受处分官员复出任职的具体标准、依据、条件是什么,仍缺乏细化的制度规定。而在程序上,除了简单的“处分期限”,官员复出还应当履行什么严格的复出程序,同样也缺乏明确具体的严格规定。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问题官员是否可以“复出”,而在于当初的处理是否公平合理,复出的程序是否足够完善,能否赢得社会舆论的充分尊重与信任。
京华时报发表朱恒顺的观点:如果当时庞康稳和梁志鹏打架的性质只相当于普通争吵或工作矛盾,自然没必要给予处分,或没必要给予较重处分,那么,及时安排他工作也是完全应当的。但是,问题的关键也在这里,既然已经成为一起公共事件,公众自然有权要求知情,有关部门也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在重新安排庞康稳工作时,更有必要作出说明。没有充分的信息公开,未能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就难免受到质疑,虽然这种质疑对庞康稳不一定公平。目前公务员管理制度特别是与公务员处分、调查相关的制度仍然不够完善。比如,对于广泛应用的免职、停职处理决定,仍缺乏法律依据,也没有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免职、停职后恢复任职要遵循什么程序更是缺乏。这也是停职、免职官员复出后频频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
小蒋随想:这事的起因就有些蹊跷。据说是要确定省运会先进个人名额,拟按各单位上报人数的10%定表彰名单。湛江市政法委有800人参加省运会工作,应表彰80人,可副市长梁志鹏有异议,庞康稳就发飙了。按正常逻辑,工作有分歧,争执很正常,上来就打骂却很少见。庞康稳为什么这么容易就恼羞成怒,并用武力“以下犯上”,背后有没有其他隐情?官至正处级的庞康稳,想必已在官场待了几十年,如果其一贯野蛮粗鲁,这样的干部为何受到上级肯定与提拔?而且,他还被安排在“维稳办主任”的位子上,庞康稳平时就是这般“维稳”?在某种程度上,庞康稳迅速复出与其打骂副市长,无组织无纪律却当上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一样,都显得稀里糊涂。该官员的选拔、任用、处置、复出,都令公众感到困惑。而这或许会牵扯一系列的机制症结。
“见义勇为打死歹徒”被判刑过犹不及?
背景:2013年7月,广西男子曾某路遇女子遭飞车抢夺,与他人共同围堵抢匪。在阻止抢匪逃脱过程中,曾某失手将其打伤致死。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认定曾某防卫过当,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两万余元。
新京报发表金泽刚的观点:当公民勇敢地实施制止他人不法侵害的行为时,其见义勇为之举就具有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性质。不过,我国刑法也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广西这起案件中,飞车抢夺是一种抢劫行为,而且曾某捡起竹棍击打抢匪头部的行为,发生在抢匪拿出针筒对抗众人,企图逃脱的情况下。此情此景,对曾某的行为是适用防卫过当还是适用“无限防卫权”,值得探讨。但无论如何,对曾某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上无疑应做肯定评价。见义勇为多发生于紧急危难时刻,对于救助方式以及行为限度难以精准把握。因此,一些国家对见义勇为造成意外损害的,规定可以免责。见义勇为行为客观上弥补了国家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的疏漏,从这一角度来说,国家也应当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包括容忍见义勇为者的失当行为。
小蒋随想:面对歹徒挥舞凶器、在“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危急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适度而不过度防卫,既要制服歹徒还不伤其性命,这是连受过专业训练、配有武器的警察都未必能搞定的,对并无擒拿格斗经验、慌乱中顺手抄家伙自卫的普通人更是难上难。因而,以犯罪嫌疑人也有合法权利为名,要求受害人或见义勇为者适度出手,难免遭遇“纸上谈兵”质疑。对失手打死歹徒的受害人或见义勇为者处以刑罚,也时常引起争议。站在司法的角度,强调正当防卫是为了避免过犹不及。站在社会抑恶扬善的角度,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刑罚,是否也涉嫌过犹不及?在社会道德出现滑坡的背景下,见义勇为既要面临个人安危受到严重威胁,还要考虑过度防卫将接受司法惩处,人们不禁要问:“腹背受敌”如何该出手时就出手?当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获得人性化地对待,司法没有理由不积极保护、充分体谅见义勇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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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