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某曾与涉嫌受贿的嫌犯焦南彬被关押在天长市看守所的同一监舍内。为谋求减刑,丁某某和焦南彬与看守所民警串通,鼓动同监舍的赵某某假自杀。随后,两人因救人而获得立功认定,进而获得减轻处罚。不过,他们的阴谋在去年因赵某某的一封举报信而败露。随即,法院再审撤销了他们的立功认定。目前,天长市看守所的多名涉案民警已受审,法院尚未判决。(12月22日中国网)
如果不是因为一封举报信揭开立功阴谋,如果不是发生内讧,恐怕贪官“救人”获减刑就“成功”了。贪官“假救人”竟然获真减刑,其“功劳”应该记在“内鬼”上。没有看守所长当“导演”,贪官再聪明也不会得逞。
贪官的“假立功”并不难甄别,但如果和“内鬼”相勾结,如果不出意外,往往能够成功。而实际上,对贪官立功表现的认定,在一些地方并不严格,有的是办案部门出具一份证明材料,加盖主管机关印章后就得到认可。因此,一些贪官把“假立功”当成“救命稻草”,内外勾结,造成司法腐败。
从公开披露的情况来看,因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而被减轻处罚的贪官不是个别。比如,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
如何抑制住贪官“假立功真减刑”,其一,要严防出现“内鬼”,这就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其二则要将“立功”信息完全公开,法院要将判决书内容公布于众,对贪官立功的具体情况向公众作出解释,接受公众的质疑,让贪官立功减刑的所有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接受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其三,对贪官的立功认定,要有严格的甄别制度。
真立功才能真减刑。对于“假立功真减刑”要“零容忍”,决不能让其得逞,否则有损公平和正义,有损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