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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伤害法治信仰

秦川

2015年12月19日19:2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因案卷失踪导致该案二审从1996年一直拖延到了2015年。2015年7月,澎湃新闻报道此事后,定陶县法院官微回应称报道发表的次日就已找到该案卷宗,“经初步调查,造成案件搁置的原因是由于原案件承办人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将卷宗移送二审法院”。12月18日,定陶县法院已于11月30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从1996年到2015年,整整20个年头。当事人张俊旗称,自己每年都去定陶县法院打听案子的进展,但始终没有得到过任何正面答复。这漫长的20年,张俊旗等得焦灼,也等得心痛,可谓望穿秋水,一筹莫展。

要点赞张俊旗,他之所以坚持等待,20年初心不改,是因为他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会为他主持正义,一定程度上说,他身上具有朴素而纯挚的法治信仰,实在可贵。可是对这样的百姓,相关司法人员却缺乏应有的尊重,更缺乏对法律的基本坚守。如果媒体不报道,张俊旗也许仍要等下去,从青春到白首,从白首到含恨终生?百姓信法,缘何身为执法者却如此马虎,对法律没有丝毫的敬畏?这更值得反思。

 定陶县法院所谓的“案卷确实找不到了”,如今看来倒像是推脱之词。为何媒体一报道,次日便找到?如此高效反而不禁使人要质问,面对当事人每年的追问,法院此前究竟有没有去找过?如果真正找了,不可能19年都未果,而媒体一报道次日就能找到!这托词即使该法院的领导们信了,读者可没法去相信!与其说这是法院在敬畏监督,不如说是相关人员害怕被追责。定陶县法院的执法人员,应有的执法为民的情怀去哪儿了呢?

 当然,媒体一报道,就找到卷宗胜过永远“找不到”,找也胜过不找。如今,定陶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良山有期徒刑九个月。假如这判决没有暇疵,那对于张俊旗来说,这可说是迟到的正义,正义尽管迟到,但总比迟迟不到强。目前,判决已经生效,但这事情并不能就此画上句号,需要反思的地方还有很多。

 其一,法治时代,绝不允许再出现此种“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怪事。如何审判,当严格遵守法律,必须依法公开公正,正所谓“法官的上级唯有法律”。原来判处张良山缓刑,引起张俊旗不满,那此前的判决是否有猫腻?会不会是"葫芦僧判葫芦案"?

 其二,每个案卷都是事关公平正义的砝码,会对法律这个天平起着决定性作用,对待案卷绝不可稀里糊涂,遗失当负责任。如果连案卷都可能找不到,可以想见相关执法人员多么粗心大意,往狠里说那和草菅人命有何区别?值得庆幸的是,案卷并未真遗失,被找到了。细节见真章,这个小小的案卷丢失20年的细节,却不得不令人担忧执法人员的基本法治素养。还应进一步追问,这么多年束之高阁,置之不理,该如何追责,谁来担责?全面法治时代,绝不允许执法者当这样粗心混事的"葫芦僧"。

 其三,必须全力呵护公民的法治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现实中有无数的张俊旗,他们相信法律,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们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执法机构要在执法进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伤害他们。更绝不允许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事件一再出现,伤害人民对法治的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应该成为每一个执法机关和从业人员的基本遵循。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惟有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全都彰显法律正义、维护法治尊严、饱含为民情怀,普通公民才能更加尊重法律和信仰法治。让法治成为普遍的公民信仰、成为基本的治理方式、成为日常的生活准则,就必须先从遏制“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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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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