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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清新”一元空气净化费的“馊味”

李斌

2015年12月14日14:1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张家港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近日接市民投诉,称其到某餐厅就餐时被收取了1元钱的“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无任何提示。接到投诉后,物价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确有其事。(12-13新华网)

所谓 “空气净化费”不是假新闻,相信不会出现反转剧。因为在市民举报后,张家港市物价局及时调查了解,证实了餐厅自作主张向顾客收取一元“空气净化费”。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消费者到餐厅用餐必然需要呼吸,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是餐饮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未提出需要购买“净化空气”的要求,就不得将“净化空气”作为商品出售,为此张家港市物价局向该餐厅开出了行政警示书,责令其7天内自行整改。

食物、空气、水是人生存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如果店主以此做文章,是挟人的“生存权”要价,自然会受到舆论再次谴责。问题是舆论谴责的重量能有“几斤几两”?

维护顾客“舌尖上的安全”、保持饭店空气流畅是饭店的应有之义,如果饭店空气不好,说明卫生条件不达标,则需要整改,添加设备,包括购置空气净化器,如果再不达标则应该被取缔,而不是让顾客买单。毕竟谁也不愿意在“臭烘烘”的饭店里就餐。

青岛38元一只的大虾,饭店8元一杯的白开水已经饱受舆论谴责,然而这并没有阻挡一些饭店奇葩收费的脚步,甚至大有一直在创新,从来不模仿之势。因此治饭店搭乘人的生存权收费,“法治”比“德治”效果好!

如何法治?笔者以为,一方面物价部门快作为,根据当地消费水平议价;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尽快完善《价格法》,凡是挟人的生存权要价者,严格依法论处。

将奇葩收费纳入法治轨道,刚性约束乱收费,用法治取代“德治”,给饭店收取一元空气净化费的“馊味”喷洒空气清新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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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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