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员工因主动加班被公司辞退的新闻在网上爆红,也引发了人们对现实中一个尴尬的话题的探讨——加班。这个话题,从建立劳动关系那一天开始,就横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老板总是希望员工多干活,员工则恨不得多拿钱。企业能做到规范而出色的人力资源管理,恐怕就是基于二者之间的平衡了。(12月9日《劳动午报》)
据报道,原由是去年9月的一个星期天,客户发来消息对张先生说产品有些问题,让他处理一下。于是连续两个星期天他都泡在工作上。他本想自己的勤劳会得到老板的欣赏,并会为他支付一些加班费。没想到老板不仅没有表扬他,还一顿训斥。最后,公司以张先生不遵守规定违规出勤,事后又不服从公司写检讨书的处罚为由,解除了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
长期以来,企业的加班加点,员工受不了,出现了“加班厌倦症”,以致网上热卖假条成了一种生意。人们对加班是“恨之入骨”。 发生这样的怪事,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令人费解的不是员工太傻,也不是企业对员工的关心,而是企业利用自身话语权,对劳动者利益的剥夺。
如今的不少企业,为了利益的最大化,把加班作为剥削劳动力的工具,有的以高额加班费诱惑员工,有的以企业需要为借口,擅自制定土政策逼迫员工加班加点。 安徽合肥长丰男子张某,工作21年来法定假、年休假从未休过,还超时加班1980个工作日。没有员工无缘无故的去愿意主动加班的,也没有企业无缘无故不愿意员工加班的,没有哪个企业有这样的关爱员工。
张先生主动加班,目的是为了客户的需求,销售代表为处理客户诉求连续两个星期天泡在工作上,这本是是一种敬业的表现,应该得到褒奖,没想到出力不讨好,还遭遇开处处理。最大的原因不是员工不该主动加班,而是主动加班提出给点加班费的要求惹得祸。
主动加班不仅是一种责任意识,也是一种主动劳动,理应得到报酬,企业对于这样的忠实员工本来应该给予表彰和奖励,不仅有利于培养职工敬业意识和忠诚度,而且有利于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可是利益博弈下,企业为了蝇头小利甘当“周扒皮”翻脸不认人,这实际上是一种短视眼光,实在砸企业的牌子断自己的后路。如此任性最终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官表示,虽然加班并不是公司自愿,但是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显然有些牵强,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8.7万元,连同尚未付清的工资,一共需支付张某11万元。
这一案件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和教训:其一,员工敬业精神被忽视,员工利益被无情剥夺。员工平时只能讲奉献,“不能言利”,加班加点,不讲报酬,不计较个人得失企业才能被看好,一旦“言利”就会被另眼相待,这是企业“剥削心态”的反应,其二,企业只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的极端自私,企业只把员工当牛看,“家”的冷空气太多,所以就形成了强力的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