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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恶性暴力多发,“刑不上少年”当改

蒋萌

2015年11月06日15:3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校园恶性暴力多发,“刑不上少年”当改

背景:今年5月,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一女生遭多名女生剥光衣服殴打并拍照上网,一度引起广泛关注。11月4日,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4名施暴女生犯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分别领刑2年半至6年半不等,另一涉案男生犯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

京华时报发表舒锐的观点:近年来,类似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屡见报端,施暴者呈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成人化、残忍化,施暴对象往往也是孩子,画面惨不忍睹……而从公开报道看来,施暴者得到刑罚重判的并不多见。这一方面在于不少施暴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一方面或许在于不少校园暴力事件在学校就草草消化,并未开启刑事追责程序。还有一个被人们忽略的重要因素:未成年犯罪为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相关案件禁止媒体旁听,判决书也并不能和普通案件一样上网公开。即便校园暴力得到依法严惩,也很少能够进入公众视野。这就给全社会产生了一种错误观感,校园暴力可以得到法律容忍。从这个角度来讲,连云港当地法院对施暴者施以重罚,并在隐去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向公众披露,有很强的法律示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恢复人们用法律规制校园暴力的信心。司法机关应更加注重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对于施暴者,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就当依法处理,同时,还须侧重对相关典型案例的主动宣传,改变人们对刑罚不进校园的错误看法。

小蒋随想:该案发生在大学校园,想必施暴者已满18周岁。依照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就应负刑事责任。所以,大学生犯罪被追究刑责,不值得过度阐释。现实中,社会普遍关注,也愈发引起争议的其实是,14周岁以下的“坏孩子”在校园内与社会上严重犯罪,却由于处于法律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被追究刑责。典型例子有,近期湖南“三名十二三岁学生抢劫杀害女老师”不担刑责,只被送入工读学校。此外,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法律规定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责,否则不追责。由此导致,一些校园内发生的学生暴力伤害事件、学生打学生拍裸照事件,最终可能在“宽大处理”下不了了之。我们承认,设定刑事责任年龄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少不更事”性免责体现了立法善意。但随着社会发展、人群青春期提前,如今一些坏少年无论在身体发育,还是在心智心机上,都早已超越“小孩”范畴,他们伤害他人时的手段残忍,实施犯罪时的预谋蓄意,搞帮派黑社会的组织严密,比成年人犯罪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由于“门清儿”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刑责,一些少年恶徒更有恃无恐地犯罪,令公安机关头疼不已,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所以,有必要建议重新审视划定刑事责任年龄,或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恶性犯罪嫌疑人给予更重的刑罚,并且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对14周岁以下青少年适用刑责,从而更有效地震慑惩治青少年犯罪,遏制低龄化犯罪多发的势头。在处理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上,既要避免过犹不及,又不能“大撒把”。法律强调公平公正,罪与罚应当是相称的。

低价药变“天价”,市场失灵该怎么办?

背景:今年6月1日起,国家取消部分低价药最高零售价,初衷是提升药企生产低价药食物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五个月来,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各大医院、社区医院和连锁企业了解到,低价药价格应声上涨,涨价少则几倍,多的达上百倍。医院药房采购人员喊“采购难”,想买一种药,药厂报价贵的不敢选,报价便宜的又抢不到。患者也有了新烦恼,以前花50元可以买到三种药,现在只能买两种甚至一种了。

北京晨报发表武洁的观点:药价松绑,通过市场信号配置药品生产与供给,当然是个正确的方向,低价药价格的适当调整,也应当接受。但简单地放开药价,的确还并不足够。毕竟,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除了保障生产者有利润之外,还需要建立均衡的议价机制,具体到药品定价,也就仍需建立买方的议价能力,医保作为最大买家,在药品市场中的话语权,显然应充分体现。此外,为了应对医药企业通过更换药品名称将旧药高价卖出的“伎俩”。德国要求每种新药均需接受“医疗保健质量和效率研究所”的“前期效用评估”。只有被评估比现有药物疗效更好后,新药才有涨价的机会。通过科学评估创新药附加价值,既鼓励了真正的药品创新,也将有效遏制了随意的涨价。一言以蔽之,药价“松绑”之后,“药”其实还不能停,而更需建立均衡市场机制,并根据药品市场的特征属性,不断完善科学的评估与药价形成机制。

小蒋随想:从严格限制低价,某些药品售价与成本倒挂,低价药停产,病人没药吃;到放开药品定价,药厂与药商肆意涨价,某些药品卖出“天价”,病人“望药兴叹”,上述情形印证了“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折射出行政管理的不成熟、对市场监管能力不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必然选择。但不要忘了,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计划经济”毫无关系,而是指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如果“丛林法则”与“马太效应”凸显,在市场与公众之间,要有“中立的第三方”——行政管理适当调节。这是稳定市场、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就药品定价而言,要鼓励创新、维护知识产权,应当确保药企具有获得合理利润的权利。同时,药品不是“奢侈品”,不能任由药企漫天要价。至于什么才是合理定价,需要有包括医保招标在内的专业人士评估,通过竞价或谈判的方式公平博弈,透过社会保障专业机构合理议价,才能避免广大病人如“散沙”般被侵权却无力反击。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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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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