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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被盗”是漏洞还是渎职?

蒋萌 

2015年11月02日15:1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快递实名制”别忽略公民隐私泄露

背景:11月1日,快递实名制开始实施。从媒体探访情况看,有的快递企业表示未收到通知,有的形同虚设不拆验包裹,快递员害怕客户不配合,而公众则担忧隐私泄露,执行情况总体上并不乐观。

京华时报发表傅达林的观点:利用快递邮寄违禁品、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从而产生了快递实名制的公共需求。但从逻辑上分析,快递业的规范化程度,是实现实名制的前提。因为只有建立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才能避免市民们所普遍担忧的隐私权风险。从银行到电信,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权被侵犯的现象无处不在。而相比银行等部门,快递行业规范性较弱,实名制后的个人信息能否得到妥善的保护。即便行业比较规范,我们也不能将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完全寄托在工作人员的道德自律上;相反,权利的保护须臾离不开行政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只有健全了常态化的执法监督机制,用严明的法律责任去督促行业自行加强自律,才能将侵权风险降至最低。

华商报发表木须虫的观点:执行“快递实名制”,不仅要求快递企业与公民正确对待,理解和支持实名制,而且更考验公共管理的智慧,要积极创造条件,消除社会的担忧,破除执行的困境。一者信息安全技术防范加快配套。比如,实行寄收件人登记信息代码化,由公民凭身份证向公安申报唯一的快递凭证代码,公安统一备案,在快递登记实务中,让身份信息与寄收信息进行有效阻断,完全可以使信息安全风险降至最低。二者强化对快递的管理和扶持,既督促快递企业履行普遍公共安全义务,对不配套设备、不严格登记的“零容忍”,从行业中“清除”,防止出现破窗与裂缝;同时,也给予必要的扶持与补贴,摊薄成本,比如,用以安检的设备、信息登记的设备、软件,管理者的培训等支出,公共管理层面进行合理分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小蒋随想:同样于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换言之,那些试图盗用他人身份证寄快递、隐匿自身身份者,将面临法律惩处。显然,寄快递者要承担的实名责任与违规处罚已经很明确。与此对应的问题是,快递承运方该如何确保客户实名信息不泄露?若泄露将接受何种惩处,是否应赔偿被泄露信息者的各种损失?这些问题目前要么不明确,要么存在空白。这也是当下许多人对各类实名制怀有疑虑的重要原因。现实中,公民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遭骚扰的事已有很多,还有人因此被诈骗。对管理者而言,不能只想着实名制带来的管理便利,更当充分考虑公民对隐私保护的诉求,承担相应责任。

公共维修基金“被盗”是漏洞还是渎职?

背景:北京丰台区珠江峰景小区业主近日发现,今年5月,该小区有一笔430余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支出,用于消防系统大修。但物业公司称从未向房管部门申请,签字和盖章均系伪造。丰台区房管局称不负责核实材料真伪,该局正收集材料,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司法机关。无独有偶,丰台区优筑小区此前也被曝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60余万元被物业公司分三次支取,而700多户业主对此完全不知情,业主签名几乎都是伪造。

新京报发表刘昌松的观点: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该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为此,《办法》建立了相应的严格支取程序,即得2/3以上业主通过、物业公司申报、房管局审核同意并发出划转通知、专款管理部门将维修资金划转至承揽维修工程的单位。看起来流程缜密,可谁能确保“业主通过”环节不被造假?政府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是专业性、实质性监管,有关方面绝不能以只进行形式审查来开脱,否则涉嫌玩忽职守;若直接参与分肥,更可能涉嫌犯罪,期待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倘若涉事工作人员只是失职,那也可能涉嫌成立伪造单位印章罪等刑事问题,建议涉事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直接向丰台警方报案,毕竟作为直接受害人的业主有这个权利。也只有对每起相关个案严查,才能避免住宅维修金轻易被挪用。

小蒋随想:对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以前叫公共维修基金),许多业主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买房时都会按房屋面积缴纳该基金;说陌生则是,交钱之后维修基金被存在哪里,余额是多少,有没有被使用,很多人根本不清楚。说到这里,又不得不提业主维权的机制矛盾。一般而言,涉及小区公共利益时,业主维权应通过业主委员会。但是,业主委员会往往是“麻烦事不少还容易落埋怨”的机构。现实中,许多业主在微信群、QQ群中抱怨得欢,可一说到谁“挑头”当业委会委员与主任替大伙维权,多数人就不吱声了,很多人都不愿去惹这个“麻烦”。一些业委会好不容易成立起来,但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这种大的决策,要征得2/3业主的同意,征集意见的过程繁琐,全凭义务为大伙付出,考验着业委会成员的奉献精神。不仅如此,一些业主还一人一个心思,想统一意见不易,一些动议在久拖不决中不了了之。在某种程度上,业主委员会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水平不高的业委会民主又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比来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往往是利益共同体,商业化地运作使它们天然具有逐利效率。在与非专业维权的业主们的博弈中,开发商与物业更容易占得先机。鉴于此,就公共维修基金而言,是否可以效仿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每年向业主邮寄或公布“账单”,便于业主掌握“公款”明细。广大业主维权也要“求同存异”,对业委会成员“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积极支持业委会的工作,一同提高业委会的工作效率。再看房管局,“不负责核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真伪”,令人大跌眼镜。与其说这是严重漏洞,倒不如说可能涉嫌失职乃至渎职。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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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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