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遗产“养”父母算哪门子“尽孝”?
背景:重阳节来临之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
京华时报发表舒锐的观点:虽然精神赡养有可诉性和强制性,但强扭的瓜不甜,如果真拿着法条逼子女去看望老人,也许会适得其反,甚至造成双方关系紧张。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不能一判了之,还要充分发挥相关立法的指引、劝导作用,让子女认识到冷落老人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尽可能化解矛盾,促成双方调解。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营造尊老、敬老的守法氛围,让子女认识到全方位赡养老人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当然,法律规定的“看望或者问候”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面对面的“看望”,也可以采取电话、写信、视频等形式进行“问候”。
新京报发表徐明轩的观点:苏州这次的规定,对于广大独生子女家庭来说意义不大,因为本来就没有多个继承人分遗产的问题。但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不以分遗产为“对价”的;也真不要以为“反正我是独生子女,遗产铁定归我所有”,怎么处分遗产是老年人的权利。中国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叠加了中国的高速城市化进程,和父母分居是中国很多家庭的常态,怎么精神慰藉老人,正在成为社会的重大议题。看望父母是法定的责任,但并不能靠法律强制,这次苏州中院“少分遗产”的规定,不是惩戒,更多是一种法律宣示和提醒。
小蒋随想:如果儿女是为了分得老人的遗产而“养”父母,这个动机本身就决定了其不可能真心实意对老人好。倘若儿女只会“啃老”,让老人忙里忙外花钱劳神,儿女像“大爷”一样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并且不和老人说话、只顾玩手机,这种“回家看看”只会令老人闹心又伤心,老人可能觉得还不如“眼不见心不烦”。所以,苏州法院这一意见,未必能有效促进儿女赡养(包括精神抚慰)老人。或者说,儿女赡养老人本不是靠继承遗产“倒逼”出来的。孝顺的儿女都是相似的,不孝的儿女各有各的不孝,法律只能维护一些刚性的权利,未必能扭转复杂的人性。法院可以多做调解工作,也可以判不孝儿女少分或不分遗产,但老人最终能否拥有幸福的晚年,并不取决于“赏罚”遗产。
编造“救人被狗咬”获捐80万不算诈骗?
背景: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女子为了救下两位被狗追咬的小孩,被两只恶狗咬成重伤,多处肌肉缺损,露出骨头,需要巨额的医药费。报道后,众多读者捐助多达80万元。媒体追踪报道后,剧情迅速“逆转”,警方称,女子是在朋友家中喂狗时被朋友养的狗咬伤,并不存在救小孩的情节。
新京报发表叶竹盛的观点:像这种编造事实以获得更多捐款治病的行为,是否构成典型的诈骗罪?可以推断,捐款人的捐款意图是为了救助女子,而实际上女子也需要医药费救助。因此在核心事实上,此事并不存在诈骗,因为捐款的确是用于捐助者所期待的医疗费上。当然,捐助者在做出是否捐款的动机上也的确有受骗的成分。可以推测不少人是受“见义勇为”感动才愿意慷慨解囊。这方面的救济可以引用合同法上可撤销的合同条款。捐助人是受误导后,表达了错误的捐助意图,因此可以撤销捐助合同,要求退回捐款。在法律问题之外,此事也折射了信息快速传播时代的一个无奈事实。信息传播虽然迅速,但只有少数足够吸引眼球的信息才能够引起大范围关注,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穷得连故事都没有”,难以获得及时捐助。要减少乃至杜绝形形色色的网络骗捐事件,根本之道在于建立有公信力和高效率的社会慈善救助渠道,让社会形成良性的慈善氛围,不让爱心打水漂。
小蒋随想:有法律人士说女子的男朋友不是诈骗,但其确实捏造了女子“见义勇为”(事实上,女子被咬反而是在其男朋友所办的养狗场内),试图以此博得更多人的同情与捐款,而且他的行径得逞了,这不是骗是什么?可以肯定的是,一些捐款人会感觉被愚弄,甚至认为善心被亵渎。法律人士说,捐助人可以撤销捐助合同。问题是,所谓的“捐助合同”并不是书面的,汇出去的钱想再要回来,说易行难。弄不好,还得打官司。有多少人会为了几十或几百元的捐款,与说谎的女子的男朋友上法院?这件事最大的可能还是不了了之,但社会善心受损却无法挽回。那个被狗咬的女人或许得到了身体上的救治,但其会不会受到良知的长久拷问?这种良知丧于困地式的欺骗,与正当渠道救助不足又是何种关系?最令人担忧的是,看过种种真真假假的“故事”,人们本来敏感、善良的神经会不会钝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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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