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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埋村民”背后是“德、法”双缺之痛

婧蓝

2015年10月19日14:0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10月2日下午,河南省封丘县留光镇政府安保人员赵学杰,开了一辆装满土的机动三轮车要垫几家共用的巷子路面,邻居孙秋英出面阻止,两人发生争执。赵学杰突然启动引擎将一车土埋在孙秋英身上,将孙秋英掩埋,后被家属扒出。10月17日,镇政府回应:赵学杰因涉嫌无证驾驶,被警方处五日以上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罚款。(10月18日《法制晚报》)

在古代,“土埋”是对生命的一种可怕的践踏,没想到在社会主义的今天,还出现这让人愤恨的一幕。把一车的土埋在一个活人身上,这想必不是愤怒之下该有的行为吧。

人都有情绪但是却要善于遏制自己的情绪,尤其是在这个事件发生后,埋人者“政府劳务人员”的身份更让舆论对此事高度关注。其实舆论大可不必抓着埋人者的身份不放,因为,即便抛开埋人者的身份到底是“看门的”还是正式员工不说,单说这样的埋人之举,就已然让人震惊。

首先,当今社会是和谐社会、文明社会,因口舌就把一车土埋在一个活人身上,这显然是有违道德底线。不管这个村民是有理无理,都不能这样做,如此丢了自己为人的底线不说,如果真是国家公职人员,还给党和政府抹黑。

其次,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随着法治中国的不断推进,群众的法治观念也在不断增强,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摆上了解决问题的桌面上。不管是赵学杰还是孙秋英谁有错,都应该想到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图一时口快和一时手快,只会带来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不管是无证驾驶还是故意伤害他人,赵学杰都讲为他的冲动埋单,但是在这个故事的背后却让我们看到了事件双方在道德与法律意识上的双重缺乏。不管他们仗着什么,不管他们的底气如何的足,错误的想法和错误的做法都是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所不允许的,冲动的惩罚带给大众的除了反思,更是应该让所有人懂得道德和法律都需要被扛上双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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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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