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女衣衫并录像”的村官咋肆无忌惮?
背景:近日,一段“如皋吴窑镇长西村村长不雅视频”在网上热传,内容为一中年男子在饭局上当众搂抱一长发女子,扒衣、调笑等。江苏如皋19日表态已对此展开调查,并给予当事人吴窑镇长西村副书记、村主任陈建明停职处理。
环球时报发表单仁平的观点:这是一个乌烟瘴气的聚会,即使这里面没有正式的“官员”,在反腐败之风已经刮得如此之烈时,中国东部发达地区的基层仍有这样的“死角”,不能不让人长叹。互联网已经“天网恢恢”,各种丑事通过互联网曝光,对很多官员端正品行起了约束作用。但还是有些“二百五”以为自己生活在“天高皇帝远”的旧时代,一再成了扑火的飞蛾。中国村级选举施行多年,这期间赞扬并主张坚持这一民主实践的声音有之,批评这一基层民主制度在有些地方被宗族、大姓、或者帮派控制、严重扰乱的声音也有之。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不会一帆风顺,问题层出代表了过程的曲折。然而村官无论被怎样定义,他们在老百姓的眼里还是“官”,而且是很多人见得最多的“官”。普遍提高村官的素质,尤其是杜绝少数村官的恶行,这项工作很重要。把这件事上升成意识形态斗争的噱头,非要证明出丑村官是哪种政治主张在自打嘴巴,这样的争论过于扩大化了,还是打住吧。
小蒋随想:前几天还有一个新闻,北京昌平区的一个村主任受贿30万元被判刑。这事令人大跌眼镜之处在于,此人以前坐过牢。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没有什么,可他居然当上了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并且又因受贿“落马”,岂不离谱?这不是发生在偏远地区,是在北京周边的一个区,涉事村自治的能力、村民选举的眼光、基层监督的水平令人思虑。再看江苏这个村主任,在饭局上扒女子的衣服,肆无忌惮地录像“留念”,活脱脱一副“脑满肠肥”的流氓相。在全国上下打虎拍蝇的背景下,鉴于一些干部因不雅视频“玩完”,江苏这个村主任何以仍不收敛?这恐怕无法用“酒后失德”解释,更可能是其一贯“下流生活”的习惯性记录。这种人能带领村民致富并慎用手中权力吗?面对北京昌平、江苏如皋两名村主任的“烂事”,思维正常的旁观者都会发问:这样的人是如何当选的?难道乡村的“空心化”,只剩这种人“挑大梁”?
区人大代表“赖账欺诈数亿”咋不被抓?
背景:据报道,浙江义乌商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大代表朱剑峰涉拒不执行案件几十起,金额达两亿元之巨;涉“一房多卖”,金额一亿元以上……浙江义乌市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由于未得到平桥区人大常委会明确的“许可”,一直未能执行。
京华时报发表朱恒顺的观点: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的权利。但这不表示人大代表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和依法打击犯罪之间,本质上不存在矛盾。眼下的情况是,义乌法院很着急,平桥区人大常委会“打太极”。依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只能由原选区或者选举单位罢免,因此,平桥区人大常委会无权直接罢免朱剑峰代表资格,只能建议原选举单位启动罢免程序,这一点没问题。但是也要看到,义乌法院即使不能对朱剑峰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来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生效判决。而平桥区人大常委会4个月一直不作出正式决定这一事例也说明,法律本身也尚需进一步完善,对于司法机关提请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最迟多长时间内作出决定需要明确,不明确时限,“打太极”和“拖延”的情况可能还会再现。
小蒋随想:必须指出,赋予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目的是保护人大代表在履行“为民代言”职责时,拥有免于被恶意打击报复的权利。这一保护权的前提与人大代表的履职息息相关。换言之,如果有人大代表因为“私事”触犯法律,甚至公然违法犯罪,不适用于人身特别保护权,也不在该权利保护的范围内。就已知的报道来看,朱剑峰涉及的问题全都是商业赖账乃至欺诈,与其人大代表的职责“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法律理当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在4个月的时间里仍不作出是否准许执法机关对朱剑峰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算不算渎职不作为暂且不论,但懈怠拖沓恐怕是跑不了的。这之中,是不是因为朱剑峰“有钱有势”,还是源于背后有人“打招呼”,引人猜想。无论如何,人大代表身份都不是违反犯罪的“免罪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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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